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工程新建项目-奎河片区大同街雨污分流工程(重新公告)
- 项目名称: 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工程新建项目奎河片区大同街工程重新
- 项目地址: 徐州市云龙区
- 范围: 本项目属于奎河片区大同街雨污分流工程,具体内容包括:新建雨污水管、管沟清淤、管道修复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30
项目详情
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工程新建项目-奎河片区大同街雨污分流工程
招标公告 (重新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工程新建项目-奎河片区 (工程项目名称)已 由 徐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 徐审批复【 2022】81号 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已落实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为 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 , 项目代建机构为 /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中友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2023年雨污分流片区改造工程新建项目-奎河片区大同街雨污分流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徐州市云龙区。
2.2 投资金额: 约 604.87万元。
2.3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 属于奎河片区大同街雨污分流工程,具体内容包括:新建雨污水管、管沟清淤、管道修复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6 本项目划分为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合体双方 ) :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 以上资质,且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联合体牵头人 ) : 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附承诺书),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2.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投标人自 2022年04月01日(含) 以来 ,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 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万元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 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如业绩为市政综合工程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含有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则雨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 所占金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 )。以中标通 知书 、合同协 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鉴定书)扫描件为 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证明材料应 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 如合 同中无法体现上述指标,须同时提供可体现上述指 标的该合同甲方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 , 否 则不予认可。
(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 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A证、C证 ) (联合体双方) 。
( 5)信誉要求 (联合体双方) :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在失信记录解 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 6)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
3.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家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 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 银行保函、 □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 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60090188000127383- 00068325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应当按所投标段账户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 “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保险保单的受益人为招标人,保险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保险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 “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 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 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时间 为 2025 年 0 5 月 2 3 日至 2025 年 05 月 30 日 。
5.2 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办理江苏 CFCA 证书或国信 CA 证书后 于 2025 年 0 5 月 30 日前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3 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进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 间为 2025 年 0 5 月 2 3 日至 2025 年 05 月 30 日 ,逾期将无法下载;
5.4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 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中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本公告为重新公告,有意向的投标人需在获取时间内重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 。
6. 本工程开标时间 : 2025年 0 6月 17 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 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 “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 :// jsggzy . jszwfw . gov . cn /)、徐州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http :// ggzy . zwb . xz . gov . cn / index . html )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徐州云龙区淮海文博园 18号楼
联 系 人: 刘强
电 话: 0516-85901058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友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徐州市云龙区澄江路 6号实验楼B栋5层
联 系 人: 王双双;张杨
电 话: 0516-87986696; 18251795245
电子邮件: 1377217249@qq.com
2025 年 0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