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监理服务项目
- 项目名称: 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监理服务项目
- 项目地址: 靖江市各乡镇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靖江市各乡镇(街道)(实际建设地点以省厅下文为准)。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2024年度财政补助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1.97万亩,其中靖城街道新建0.3万亩,孤山镇改造提升0.725万亩,季市镇改造提升0.445万亩,西来镇改造提升0.5万亩。具体以实际为准;总投资估算金额:约4924.5万元;施工工期:300天(预计开始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主体工程于2025年1月完工)。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监理服务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内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全过程(含结余资金和设计变更)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应建设投资金额:约4924.5万元;具体投资以省级批复为准。相应监理费用概算金额为105万元。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暂定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两年(按730日历天计),共计103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为暂定,具体以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的工期和缺陷责任期作为最终监理服务期,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工程施工的延期。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施工签约合同价乘以中标费率价款30%的预付款保函后,委托人支付施工签约合同价乘以中标费率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四方验收合格后付至施工签约合同价乘以中标费率价款的80%;余款完成质保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营业执照: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月1日(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日期)至今监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类监理项目的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7-1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05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 2024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以 泰农建〔 202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建设地点: 靖江市 各乡镇(街道 )( 实际建设地点 以 省厅下文为 准) 。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2024 年度财政补助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 1.97万亩,其中靖城街道新建0.3万亩,孤山镇改造提升0.7 2 5万亩,季市镇改造提升0.445万亩,西来镇改造提升0.5万亩 。具体以实际为准;总投资估算金额:约 4924.5万元 ; 施工 工期: 300 天(预计开始于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止,主体工程于 2025 年 1月 完工)。
2. 3 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 2024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财政补助)监理服务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内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全过程(含结余资金和设计变更)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应建设投资金额:约 4924.5 万元; 具体投资以省级批复为准 。 相应监理费用概算金额为 105万元。
2. 4 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暂定 30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两年(按 730日历天计 ), 共计 1030 日历天 。 监理服务期为暂定,具体以施工单位完 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的工期和缺陷责任期作为最终监理服务期 ,投标人在投 标时综合考虑工程施工的延期。
2. 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施工签约合同价乘以中标费率价款 30% 的预付款保函后,委托人支付施工签约合同价乘以中标费率价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工程四方验收合格后付至施工签约合同价乘以中标费率价款的 80% ;余款完成质保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营业执照: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资质要求: 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 有关机关查 封、冻结情况。
( 4)业绩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1年1月1日(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日期)至今监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类监理项目的 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 3.5.3项要求)。
( 5)信用等级要求: / 。
( 6)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 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拟投入本工程的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全国水利工程 施工 监理 的 工程师证书 并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未在 泰州市 以外 地区 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等且在 泰州市地区范围内 担任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不超过 2个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 7)其他人员要求: 现场监理 人员 须 具备监理执业资格且有农田建设监理相关经验 (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评定的相关表格) 。
(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增加 的 资格评 审标 准: / 。
( 9)其他要求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 <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 ;近 2年内受到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下列要求: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 7 . 2 款 “资格评审标 准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 7 月 18 日 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登录《 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nongtian.aspx相关下载),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 2)登录《 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 》 (网址: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nongtian.aspx),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 2 获取招标文件
(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 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投标单位制作工具使用费 100元。
(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4 年 0 8 月 0 5 日 9 时 00 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 ),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 2. 1 本次招标定于 2024 年 0 8 月 0 5 日 9 时 00 分 , 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 开标模式。
5. 2.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 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 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 2. 3 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 、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 、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 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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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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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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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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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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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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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用等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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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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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7 )项规定 |
|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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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9)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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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保险 |
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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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从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连续三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 社保缴费证明。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 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 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 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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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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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132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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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
/ |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 费率 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 [注:投 标人按暂定建设投资金额报监理费 率 ,结算监理费 =工程结算审计价*中标费率 (四舍五入后百分比保留 三 位小数) ] 。
评标基准价= A×Q1+ B ×Q 2 ;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 2 0%、 2 5%、30%
Q 2 =1-Q1。
注: 1.Q1 值开标时随机抽取。
2. 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 两个 最高价和 两个 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评标 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 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 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 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 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7.4 分值构成 (监理最高投标费率 2% ,但最高不超过 105 万元,)
1.投标报价: 60 分 ; 2 . 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 5 分 ; 3.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仪器 : 3分 ; 4.工程业绩: 2 分 ; 5. 监理大纲: 30 分 。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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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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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投标报价 |
60 |
投标 费率 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 费率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 ,投标 费率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 2 分,以此类推 ;偏离不 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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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监理机构 人 员配置 |
5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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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监理工程 师 |
2 |
1、具有水利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 2、总监理工程师高级职称年限10年以上的得1分,5(含)-10(含)年的得0.6分,5年以下的得0.2分。 提供上述材料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3 |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配备专业:水利工程、水利造价、安全管理 3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符合且均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每有一个专业不符合或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扣1分,扣完为止。 备注:水利工程是指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造价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以水利部安全监理培训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为准。需提供相应的专业证书及 近 3个月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聘用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明、返聘合同。提供上述材料资料 扫描件 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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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拟投入现场 的设备仪器 |
3 |
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得 3 分(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 GPS、测距仪、回弹仪),有一项得 0.5 分,最多 3 分。(提供有效期内鉴定证书,缺一证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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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工程业 绩 |
2 |
投标人 (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 ) 自 2021 年 1月1日(竣工验收证明出具 日期 )至今监理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为 34 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的有1个得 2 分,本项最高 2 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 扫描件 为依据,否则不予评分。 1、 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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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监理大纲 |
30 |
评分标准 |
|
1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5 |
4.5 <优 ≤ 5 ; 4 <良 ≤ 4.5 ; 3.5 <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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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5 |
4.5 <优 ≤ 5 ; 4 <良 ≤ 4.5 ; 3.5 <差 ≤ 4 |
|
3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5 |
4.5 <优 ≤ 5 ; 4 <良 ≤ 4.5 ; 3.5 <差 ≤ 4 |
|
4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5 |
4.5 <优 ≤ 5 ; 4 <良 ≤ 4.5 ; 3.5 <差 ≤ 4 |
|
5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5 |
4.5 <优 ≤ 5 ; 4 <良 ≤ 4.5 ; 3.5 <差 ≤ 4 |
|
6 |
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
5 |
4.5 <优 ≤ 5 ; 4 <良 ≤ 4.5 ; 3.5 <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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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靖江市人民南路 103号
联系人: 陆 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 江苏志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靖江市人民南路华夏银行后办公楼 313室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1 5252631596
传 真: /
电子邮箱: 447384020 @qq.com
10.备注
10.1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 1 2 0 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 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 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