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开发大道〔滨江大道(港西路)-三星河〕道路新建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启东市开发大道滨江大道港西路三星河道路新建工程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启东市开发大道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开发大道(滨江大道(港西路)-三星河)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18000万元 ; 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开发大道(滨江大道(港西路)-三星河)道路新建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景观、交通标志标线等(其中信号灯、监控、所涉搬迁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路灯甲供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0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03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东市开发大道
〔
滨江大道(港西路)
-三星河
〕
道路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启东市开发大道
〔
滨江大道(港西路)
-三星河
〕
2.1.2建设规模:
估算投资
18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7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0
5
月
2.1.4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开发大道
〔
滨江大道(港西路)
-三星河
〕
道路新建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景观、交通标志标线等(其中信号灯、监控、所涉搬迁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路灯甲供。);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一)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投标截止日前推五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
45
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3.3.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3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
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
2025
年
07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7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
0513-83110693。
10.特别提醒: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
2022
〕
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123家企业予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对31名人员予以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32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名单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和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不含换证)、分立、重组,不得参与省内各类评优评奖,除已发布中标公告或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6)根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要求,2025年5月26日起,江苏省全面应用统一主体库,南通市主体信息库同步关闭。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等操作,具体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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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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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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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启东市林洋路
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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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
579号建都大厦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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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林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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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俞桂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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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13-6996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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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13-8372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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