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3#-6#)320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江苏海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36320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联路9号
- 规模: 本项目光伏建设容量为3.2MW,发电量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联路9号(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光伏建设容量为3.2MW,发电量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及光伏电站建设相关的采购、安装、调试;配合供电公司及有关部门做好并网、政策协调等工作;负责后台监控、项目评审、设备安装、建筑结构施工;进行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调试及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提供性能质量保证、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服务;承担后期运维(含试运行期间运维,运维期5年 ;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1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21
项目详情
江苏海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6#)3200k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海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6#)3200k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海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企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苏海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6#)3200k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联路 9 号(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内)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光伏建设容量为 3.2MW, 发电量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本期建设 4 个屋顶光伏建设,包含建设光伏一二次舱、建设 1 面站用边柜、 1 面进线隔离柜、 1 面 10KV 并网柜、 1 面 10KVPT 柜、 2 面 10KV 光伏集电柜、 1 面 SVG 柜,光伏监控系统、清洗系统、输变电管井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为中型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 1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03 月 12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CA 系统中统一填写“合格”)
2.1.6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及光伏电站建设相关的采购、安装、调试;配合供电公司及有关部门做好并网、政策协调等工作;负责后台监控、项目评审、设备安装、建筑结构施工;进行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调试及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提供性能质量保证、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服务;承担后期运维(含试运行期间运维,运维期 5 年)。同时,需提供设备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办理建设工程及运维期保险(财产综合险、公众责任险等本工程涉及的所有保险);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服务,确保电源与电网同步投运。光伏组件、交流电缆、光伏专用直流电缆、并网柜等具体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证书(老证在有效期内)或者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证书(新证) ;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重要提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 2025 〕 44 号)要求, 2025 年 7 月 1 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 2025 年 7 月 1 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能发资质〔 2025 〕 44 号)文件要求换领新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 〕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 10kV 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
注:业绩时间以提供的验收证明文件中验收合格时间或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 ( 或竣工验收意见书 ) 或并网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意见书),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该业绩为 10kV 及以上高压光伏发电项目,须提供由国家电网出具的国网供电发展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2 )自 2023 年 11 月 01 日以来,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 ) 自 2024 年 11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4 ) 自 2025 年 08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5 )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 6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 7 )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8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9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 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0) 其他要求: a 、授权委托书; b 、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 2017 〕 236 号文 ,苏建建管〔 2022 〕 387 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 11 )投标人承诺书;
( 12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7.1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2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 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 = 最高投标限价 *90% 。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 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7.3 评标入围方法: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 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50 家(含 50 家) 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5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 ( G2 值为 10% 、 15% 、 2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5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G1 、 G2 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排序第 50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50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3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 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50 家(含 5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5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 ( G2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 24 家和平均值以下 26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合计数量 50 家。报价等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也入围。( G1 、 G2 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
( 3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4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4 评标标准
详细评审: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99 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 1 分。
7.4.1 投标报价得分 (99 分 )
( 1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 :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Q1 、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范围 88% 。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 2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1 分,每高 1% 扣 1.5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 )说明:
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③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4.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 (1 分 )
( 1 )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 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 5 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 2 )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 10% 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 1% )以上的,有一项扣 0.02 分,最多扣 1 分。
( 3 )说明:
① 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②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③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0 万元。
9.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6 份、含电子文件 1 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9.5 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6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吕斌 , 相关负责人为: 申承静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海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商贸物流园铁联路 9 号 地 址:海安市安平中路 59 号翠竹园 26
幢 301 室
联系人:陈勇 联系人:郁文娟
电 话: 0513-81810113 电 话: 0513-88962600 、 15862735909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 025-83668675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0512-58188503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19962108758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 12345 热线、 邮箱: 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202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