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配套附属项目
- 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东至石娄河路,西至黄海路,南至宿支路,北至骆马湖二线绿化带 ; 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配套附属项目施工,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10
项目详情
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配套附属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6907009001
根据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与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授权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对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的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工程已经宿区发改批( 2023 ) 37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配套附属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东至石娄河路,西至黄海路,南至宿支路,北至骆马湖二线绿化带。
1.2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7.6 万平方米,投资约 1070 万元。
1.3 工 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4 年 05 月 -2024 年 07 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预付款(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完成工程量的 50% ,付至合同价款的 40%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 ;工程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 ,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配套附属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3.1 投标报价( 97 分)开标时 , 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 : 以有效投标文件 (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下同 ) 的评标价 (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下同 )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时 , 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 ,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 后进行平均 ; 当有效投标文仵 4-6 家时 , 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 ; 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 ,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 × 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方法二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 , 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 , 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 ; 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 ,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招标控制价为 B, 则 :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Q1 、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范围 , 建筑工程为 90%~100%, 装饰、安装为 88%~100%, 市政工程为 86%~100%, 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 其他工程 88%~100% 。 K2=88% 。说明: 1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低 1% 扣 0.5 分,每高 1% 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 、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5 、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 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 3 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9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4 月 29 日 20:00 至 2024 年 05 月 10 日 17:3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 CA 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 - 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 05 月 14 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0527-84396031 。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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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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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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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 8 楼 |
地 址: 宿迁市府苑小区 A 座 2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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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经理 |
联系人: 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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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8851242221 |
电 话: 0527-81888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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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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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23800 |
邮 编: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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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953408994@qq.com |
E-mail : 365867348@qq.com |
2024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