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线(海虞北路-新世纪大道)DN600给水管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4-12-31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海港线海虞北路新世纪大道DN600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 项目地址: 工程起点为海虞北路方浜家园西侧,延海港线敷设,终点为新世纪大道与海港线交叉口
  • 规模: 延海港线建设DN600给水管,管道以球墨管为主,局部钢管,建设总长度约3.644km
  • 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工程起点为海虞北路方浜家园西侧,延海港线敷设,终点为新世纪大道与海港线交叉口 ; 项目立项完成之后的所有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设计、采购与施工,为EPC总承包工程 ; 完成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相关的设计协调及专家评审费等 ; 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 设计、给水管道、土石方、道路、商品砼、预拌砂浆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2-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1-06

项目详情

海港线(海虞北路-新世纪大道)DN600给水管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港线(海虞北路-新世纪大道)DN600给水管道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常数据投备[2024]1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 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 委托 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 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港线(海虞北路-新世纪大道)DN600给水管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工程起点为海虞北路方浜家园西侧,延海港线敷设,终点为新世纪大道与海港线交叉口。

2.1.2 建设规模: 延海港线建设DN600给水管,管道以球墨管为主,局部钢管,建设总长度约3.644km。(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 合同估算价: 约1660.08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采购、施工): 488 日历天,其中: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2月28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8月10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6月30日。

2.1.5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立项完成之后的所有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设计、采购与施工,为 EPC 总承包工程。

(1) 设计范围:完成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相关的设计协调及专家评审费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

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 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设计、给水管道、土石方、道路、商品砼、预拌砂浆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2 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总承包项目经理 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总承包项目经理 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1)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2)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3)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时承担过类似工程: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 下列要求:须由具有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的设计单位和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6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 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2月27日8时30分至2025年1月6日16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入口)-常熟市(http://218.4.45.172:8086/dlrk/019003/019003002/changshu.html)。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为准)为: 2025年2月8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R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一般说明

9.1 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 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 ”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 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请及时更新。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 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 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52822187

9.5 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6 投标保证金:

9.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3.00万元 (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 市政总承包类 )为 A 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 市政总承包类 )为 B 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注:如为联合体的,以施工单位的综合考评等级作为减免保证金的依据。)

9.6.2 、提交保证金形式: 现金或支票或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9.7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可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异议或投诉;也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异议或投诉。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请按招标文件附件操作。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 [ 苏建规字( 2016 4 ] 进行异议或投诉;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 部委令第 11 号)进行异议或投诉。

9.8 本工程道路为城市支路。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市长江路276号

联 系 人:钱仲豪

电话:0512-51532612

招标代理机构: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山茶花路10号

联系人:杜毓蓉

电话:0512-52952566

监管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0512-52822912

11. 友情提示

11.1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附件内《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12. 本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