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3年增发国债)河失镇工程施工02标

泰州市发布时间:2024-04-04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年增发国债河失镇工程施工02标
  • 项目地址: 泰州市泰兴市,涉及7个乡镇,分别为:黄桥镇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泰兴市,涉及7个乡镇,分别为:黄桥镇、虹桥镇、河失镇、元竹镇、古溪镇、分界镇、广陵镇 ; 本次招标为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河失镇工程施工02标,涉及河失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泵房3座、拆建泵房3座、维修泵房1座;U90型渠拆建0.761km、U100型渠拆建0.695km、U110型渠拆建1.00km;φ60排水暗渠拆建0.89km;拆建涵洞2座;4.0m宽机耕路拆建0.824km;田块整治116.00亩;39*6m农桥1座,招标控制价为4626620.32元
  • 概况: 建设高标准农田约5.5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约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约2.5万亩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22

项目详情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 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3年增发国债) 河失镇工程施工 02标

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 TXS-GBZNTHS-2024-HSZSG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 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 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发改审[2023]286号文) 批准建设 设资金来自 财政 建设单位为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 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3年增发国债) 河失镇工程施工 02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泰州市泰兴市,涉及 7个乡镇,分别为: 黄桥 、虹桥镇、河失镇、元竹镇、古溪镇、分界镇、广陵镇。

2.2项目 概况: 建设高标准农田约 5.5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约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约2.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泵站、渠道、埋设管道、农桥、机耕路、涵洞等。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招标为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 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3年增发国债) 河失镇 工程施工 02标 涉及 河失镇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泵房 3座、拆建泵房3座、维修泵房1座;U90 型渠拆建0.761km、U100型渠拆建0.695km、U110型渠拆建1.00km;φ60排水暗渠拆建0.89km;拆建涵洞2座;4.0m宽机耕路拆建0.824km;田块整治116.00亩;39*6m农桥1座 招标控制价 4626620.32

本标段招标为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 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3年增发国债) 河失镇工程施工 02标 最高投标限价 为( 招标控制价 ×8 8 %) 4071425.88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 2 1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730 日历天)。计划于 2024年4月 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 2024年11月30 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 10%;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进度的80%按月支付工程款;单项工程四方验收合格后组织分阶段跟踪审计报账,工程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3%的质保金)在工程竣工二年并经复验合格后付清(不计息)。工程款拨付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由泰兴市农田建设服务中心支付。

中标人应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中标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为确保按月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中标人须开设农民工专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款的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每次拨付工程款,按工程款的 20%拨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如不足,中标人需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申请金额拨至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资格条件

1 )资质证书: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业绩要求: 标人自 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 300万元 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且施工内容应包含泵站或电灌站或渠道。(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成交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项要求)

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 )信用等级要求: /

5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须 无在建工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4 . 1 项);

7 )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无在建工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4 . 1 项);

8 )其他人员要求: 专职安全员 无在建工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4 . 1 项)

9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 A B C 三类); 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 人;

1 0 施工设备要求: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标段任务的施工设备;

11 )其他要求: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 <如有 > )被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年 4 11 (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登录《泰州市农业农村建设交易平台》网址: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nongtian.aspx);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2)登录《泰州市农业农村建设交易平台》(网址: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nongtian.aspx),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农业农村建设交易平台》,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投标单位制作工具使用费10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4 22 1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 本次招标定于 2024 4 22 15 ,在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公开开标。 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自行登陆泰州市农业农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3 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其他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州市农业农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参与开标。

8.发布公告媒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taizhou.gov.cn/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jsggzy.jszwfw.gov.cn/ )、《中国招投标网》( http://www.infobidding.com/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址:泰兴市襟江巷 2号

联系人:徐磊

联系号码 0523-87631129

招标代理: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泰兴市文昌东路 62号

联系人: 周兴

联系号码 13347798889

电子邮件: 571007282@qq.com

10.备注

10.1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 120 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2 本招标文件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 2019 年版)。

10.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无。

11.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1)项规定

3 .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2) 项规定

4 .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3) 项规定

5 .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4) 项规定

6 .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5) 项规定

7 . 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6) 项规定

8 . 技术负责人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7) 项规定

9 . 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8 项规定

10 .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9) 项规定

1 1 .施工设备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10 项规定

1 2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11) 项规定

13.社会保险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投标文件 -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 至少包括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 提供 202 3 9 月至 202 4 2 月期间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其中退休人员 不超过 65周岁 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否则 作否决投标处理。

14.联合体

/

15.分包人资格

/

16.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7.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70分

报价合理性: 3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10分

项目管理机构: 5分

项目拟派其他人员: 12分

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 F=S1*I+S2*(100%-I)

S1=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招标人下浮率Δ )

S2=本次投标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5个且<9个时,去掉1个最高投标报价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9个且<15个时,去掉2个最高投标报价和1个最低投标报价;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15个时,去掉3个最高投标报价和2个最低投标报价)

注:( 1)招标人下浮率Δ取值为10%、11%、12%、13%、14%;招标人权重 I 的取值为50%、55%、60%、65%、70%。(Δ值、 I值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抽取确定)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的除外。

1

投标报价

70 分)

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 F 时得满分( 70 ),每高1%扣1.5分,每低1%扣1分,按内插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

报价合理性

3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 0.5分,扣完为止。

3

项目负责人业绩

10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自 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由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工作期间负责完成的 单项工程合同价 300万元 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且施工内容应包含泵站或电灌站或渠道,有一个得 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成交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

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 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计分。

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

有效期自 2019年1月1日 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有效期 ”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

4

项目管理机构

5分)

1.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证书的得2.5分(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证书的得2.5分(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5

项目拟派其他人员( 12分)

拟派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证书的有 1人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提供①相应学历证书原件的扫描件、②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期间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其中退休人员不超过65周岁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不予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