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锡溧漕河无锡段航道整治工程竣工质量鉴定修复工程施工项目XLCHXFSG标段
- 范围: 1)项目概况 锡溧漕河是长三角高等级航道之一,也是规划的内河集装箱运输主干道,三级航道,起自宜兴,止于惠山,连接京杭运河和芜申运河,无锡段长度约27.446公里 ;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XLCHXF-SG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护岸、锡溧漕河大桥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05
项目详情
锡溧漕河无锡段航道整治工程竣工质量鉴定修复工程施工项目
XLCHXF-SG标段
招标公告
锡溧漕河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交通发〔 2008 〕 181 号批准建设 ,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江苏省无锡市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 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现 对 锡溧漕河无锡段航道整治工程竣工质量鉴定修复工程施工项目 XLCHXF-SG 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 1 )项目概况
锡溧漕河是长三角高等级航道之一,也是规划的内河集装箱运输主干道,三级航道,起自宜兴,止于惠山,连接京杭运河和芜申运河,无锡段长度约 27.446 公里。
(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即 XLCHXF-SG 标段,招标内容为: 施工图范围内的护岸、锡溧漕河大桥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建安费约 180 万元。
计划工期: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完工 ( 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
3.1 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要求为:
( 1 )资质要求: ①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成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
( 2 )业绩 要求 :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交 / 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个水运工程(水运工程指码头水工主体或船闸土建或航道工程)施工项目;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成员)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交 / 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 1 个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 3 )信誉要求:
①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 C 级”或以上级别【注:信用等级及评定分值均按照投标人对应的企业类型确定(即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按照公路养护类、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类)。同时具备公路养护及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及评定分值按较低的确定】;
②投标截止当天,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在 “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③投标截止当天,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信誉均以联合体各方等级低的计。
( 4 ) 人员 要求:
① 投标人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具有 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 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②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 具有 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④ 拟投入本项目的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 2025 年 2 月 -2025 年 4 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 本 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 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甲级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 2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款约定。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无锡市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 无锡市运河东路 128 号
电 话: 0510-82816066
联系人:刘翀昊
招标代理: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 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9005室
电 话: 0512-67599004
联系人: 孙靓靓、马银霞
E-mail : xczxsz@126.com
行政监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地 址:南京市升州路 16 号
邮 编: 210001
电 话: 025-52853073
传 真: 025-52853028
9 、 其他
( 1 ) 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5 日 17:00 。
( 2 )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 5 年 6 月 1 9 日 1 3 时 30 分 ;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6 月 1 9 日 1 4 时 30 分 。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 (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145 号 ) 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4 ) 本项目的补遗书 或通知 (如有)将上传至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或通知)。
( 5 )特别提醒:
①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联合体成员单位切勿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②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 2024 〕 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信用评价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 6 ) 已预约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 3 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 3 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 7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JTS110-8-2008 ) 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为准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JTS110-8-2008 ) 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 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