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监理(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监理政府
- 项目地址: 本工程位于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北景庄村
- 规模: 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一标段):新建高标准农田0.1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63万亩;海安高新区隆政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二标段):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46万亩
- 概况: 2.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北景庄村、钟涵村,海安高新区隆政街道建设村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1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22
项目详情
2025 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政府采购工程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 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 ( 政府采购工程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项目名称 ) 已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 + 地方资金 ( 资金来源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025 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北景庄村、钟涵村,海安高新区隆政街道建设村。
2.2 工程规模: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一标段) : 新建高标准农田 0.1 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0.63 万亩;海安高新区隆政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二标段):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0.46 万亩。总投资额约 2861.5 万元。
2.3 招标范围: 2025 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全部建设内容及后续招标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 工程施工全过程、竣(完)工资料审核、竣(完)工结算初审。
(3) 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 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暂估 216 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 57.23 万元。本项目按固定费率投标 , 最高投标费率为结算审核价的 2.00% 。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 其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的要求: 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 )(以证书上注册专业为准),年龄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在监工程的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海安地区范围内最多可同时在叁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含本项目),但必须满足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要求;且不得在其他省市有在监工程。若有隐瞒经核实,作无效标处理,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3.9 业绩要求 : 自 2 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项目总监承担过投资金额 1400 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排灌站,防渗渠道,暗渠,渡槽,过路涵,节制闸,分水闸,跨渠桥,机耕路等节水灌溉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
3.10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1 )自 2023 年 09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2 )自 2024 年 09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4 ) 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拟派项目总监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 5 )投标人承诺书;
( 6 )投标人员在 岗承诺书。
( 7 ) 本工程为政府采购工程,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a.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 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 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工程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12 监理项目部要求:
( 1 )人员配置具体要求:
①项目总监: 1 人,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以证书上注册专业为准)。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
③监理员:≥ 2 人,需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
④说明: 上述人员(除项目总监外)投标时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仅作为监理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响应的内容,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不可抗力除外) 。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人员配备将根据相关工程情况另行确定。监理证书应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在施工不同阶段根据不同的施工内容应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
( 2 )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①项目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 30% 时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
②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常驻施工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 90% 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若现场在施工,专监及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③ 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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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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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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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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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1.1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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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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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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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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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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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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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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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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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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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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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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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项、 3.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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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 )为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 2 )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控制费率;( 3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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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2.2 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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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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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投标费率: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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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抽取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 =A*K*Q1+B*Q2 , Q2=1-Q1 , Q1 的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Q1 、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过程中的算术平均值 A 及评标基准费率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费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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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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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 100 分) |
投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满分 100 分;有效投标费率中,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比较( 即投标费率减评标基准费率 ),每增加 0.01 个百分点(指费率)扣 0.3 分,每减少 0.01 个百分点(指费率)扣 0.1 分,不足 0.01 个百分点(指费率)采用插入法计算。 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0-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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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各投标人须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以前将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安市镇南路 428 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 195 号
联系人: 钱开荣 联系人:肖建华,卢玲
电 话: 15962780611 电 话: 15370985200
9. 其他事项
9.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14 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 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陆枳彤 ,相关负责人为: 钱开荣 。
9.6 该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 钱开荣 联系方式: 15962780611 。
9.7 软件技术支持: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0512-58188503 驻场服务地点: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徐飞翔 联系电话: 15240580971
9.8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 12345 热线、邮箱: 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