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1.5万吨)项目监理
- 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1.5万吨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吴江龙津路以北,龙港路以东,龙腾路以南地块
-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50亩,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本项目包含排水、给水、中水、反应池、沉淀池、管理用房、污泥脱水机房、泵站、照明、配电间等建(构)筑物
- 范围: 2.1建设地点:吴江龙津路以北,龙港路以东,龙腾路以南地块 2.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50亩,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本项目包含排水、给水、中水、反应池、沉淀池、管理用房、污泥脱水机房、泵站、照明、配电间等建(构)筑物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08
项目详情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 1.5万吨)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 资格后审)
编号: E32050918620006090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 1.5万吨)项目 ( 项目名称 ) 已由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吴开审核发【 2024】2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资金来源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吴江 龙津路以北,龙港路以东,龙腾路以南地块
2.2 工程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 50 亩, 建筑面积 约 7000 平方米, 本项目 包含 排水、给水、中水 、 反应池、沉淀池 、管理用房 、 污泥脱水机房 、 泵站、照明、配电间等建(构)筑物。厂外新建配套管网 约 70 公里及配套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规模为日处理 1.5万吨 。
2.3 招标范围: 施工 及 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2025年07月10日至2026年11月21日,共500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工程估算价约 27368 万元 ,监理费约 354.69 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2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 乙级 及以上 资质;
3. 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 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
3.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 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 9 其它要求:
( 1 )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 5 )本项目 不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 2022】14号文 关于 “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
(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10 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 托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 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11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监理过工程造价16000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厂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 、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如类似业绩证明中不能体现本次业绩要求相关指标的,还需另行在信息库中上传能反映上述类似工程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图纸。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 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苏建招办 [2014]8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 试行)》,苏建招办 [2015]11 号,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 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否,定标方法:?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 5 年 06 月 23 日 17:00时前 。
5.2获取方式 : 请投标申请人使用企业 CA 锁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 ( 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07 月 08 日 上午 9 时30 分 (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 是指使用 “ 吴 江 区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新 系 统 】 ” ( 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云梨路 1688号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 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 邮编: 215000
联系人: 李岗 联系人: 潘莉莉、陈卫卫、施紫秋
电话: 0512-63960757 电话: 0512-6866920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szcjzb@163.com
2025 年 0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