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深度处理二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项目地址: 位于六圩污水处理厂以北约一公里处,裕元路以南-纵九河以西的空地内
- 规模: 总用地面积约3.75公顷,建设人工湿地总面积约2.57公顷,其中新建潜流湿地1.84公顷,表流湿地0.73公顷,设计规模2.5万m3/d;安装负离子喷泉曝气机11台,新建过水涵闸2座,过路涵管3座;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引水管线约1.6千米
- 范围: 1个得1分,满分4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咨询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1个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咨询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项目专业负责人配置(6分)2.1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的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2.2监理负责人(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2.3其他工程咨询服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3、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专业负责人以外的团队成员配置标准(7分)3.1造价组成员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的,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3分。3.2监理组成员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3.2其他工程咨询服务组成员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六圩污水处理厂以北约一公里处,裕元路以南-纵九河以西的空地内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3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07
项目详情
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深度处理二期工程
全过程
工程咨
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深度处理二期工程
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
扬开管
许发
〔
2025〕
8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
鑫正科技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深度处理二期工程
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位于六圩污水处理厂以北约一公里处,裕元路以南
-纵九河以西的空地内
。
2.1.2 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约
3.75公顷,建设人工湿地总面积约2.57公顷,其中新建潜流湿地1.84公顷,表流湿地0.73公顷,设计规模2.5万m3/d;安装负离子喷泉曝气机11台,新建过水涵闸2座,过路涵管3座;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引水管线约1.6千米。
2.1.3 项目建安投资:
约
2530.15
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
约
83
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
暂定
12
0日历天。项目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
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
2.2 招标范围:
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深度处理二期工程
全过程工
程咨询服务,包含:
(
1
)
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
(
2
)
工程造价咨询:过程造价管理
(
项目变更、签证及二次深化部分的价格复核工作
);
(
3
)
其他工程咨询服务
:
水土保持评估
(
含方案编制与报批、监测、验收或报告表编制与报批、验收
)
、
洪评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工
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
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
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并经投标人任命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3.3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
(
8)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10)
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 其它要求:
3.5.
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年
8
月至
2025年
10
月
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5.
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
3
投标人没有被
“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
“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7 项目咨询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7.1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
本
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资格
;
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
(201
1
)
36
号
、
扬建工
(2014) 8
号文
件规定,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
①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
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公路施工与养护、道路交通管理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
3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2
人
。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年
11
月
7
日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25
日
9时30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
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
法,其中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
25
分,投标报价
20
分,企业业绩
16
分,企业荣誉
1
6
分,人员配置情况
23
分。评标
标准和方法详见
附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扬子江南路出口加工区内
|
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
68号
|
|
邮编:
/
|
邮编:
/
|
|
联系人:
毛世雄
|
联系人:江鹏
|
|
电话:
0514-87857885
|
电话
:
0514-89787280/
150628224
04
|
|
传真: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10.备注
10.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 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3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 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 )下载。
10. 4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江鹏;联系电话: 15062822404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 68号旺角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2025年
10
月
31
日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项目总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监理组人员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投标安全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其他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其他
|
无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
25
分
经济标:投标报价
20
分
商务标:
55
分(其中:企业业绩:
16
分;企业荣誉:
16
分;项目组综合素质:
23
分)
|
|||
|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
|
全过程咨询
服务方案
(
25
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2、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12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3、全过程咨询
服务
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
全过程咨询
服务总纲
|
5
|
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结构、发
包人需求理解、解决方案、针对性
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
全过程咨询
工作制度
|
5
|
从工作制度、符合项目服务要求
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
工程监理实施方案
|
5
|
从工程监理方案的总则、团队组成、工作内容、目标控制措施和手段、可操作性,工作程序和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
造价咨询实施方案
|
5
|
从造价咨询方案的总则、团队组成、工作内容、目标控制措施和手段、可操作性,工作程序和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
其他咨询服务
实施方案
|
5
|
从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工作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等方面进行打分
。
|
|||
|
企业综合素质
(
32
分
)
|
企业业绩
|
16
|
1、2
0
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最高限价编制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业绩的,有1个得1分,满分4分。
(需提供服务合同、咨询报告,时间以咨询报告时间为准)
2、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有1个得1分,满分4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或洪评业绩的,有1个得1分,满分4分。
(需提供服务合同、水土保持或洪评成果文件(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许可承诺),时间以相关成果文件时间为准)
4
、
2022年
1
月
1日
以来
,投标人具有单项
合同
2000万
元
及
以上的
工程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同一投标人
须包含
同一项目的
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咨询服务中任意
3项及以上服务内容)业绩的,有1个得
1
分,满分
4
分。
(需提
供
中标通知书、咨询
合同
,
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
|
备注
:
“
20
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指
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造价
20
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投资额或建安造价为准,合同中未注明投资额或建安造价的,以投标人提供的得分其他材料中注明的投资额或建安造价为准,否则应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批复手续文件或原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
|
|||||
|
企业荣誉
|
1
6
|
1、
2022
年
1
月
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设区市市委或市政府(含以上)表彰的
,
有一次得
2
分
,
本项最高得
4
分
。
(
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日期为准
)
2、
2022年
1
月
1日
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设区市市级(含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
有一次得
2
分
,
本项最高得
8
分
。
(
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日期为准
)
3、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工程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有一个项目得3分;获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有一个项目得1分;本项满分4分(本项限评2项)。
(需提供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日期为准)
注:(
1)同一工程只计算最高等级奖项得分;(2)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
|||
|
项目组综合素
质
(
23
分
)
|
人员
配置情况
|
23
|
1、项目总负责人配置(10分)
1.1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得2分,最多得6分。
1.2项目总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同一投标人须包含同一项目的项目策划
、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咨询服务中任意
3项及以上服务内容)业绩的,有1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需提
供中标通知书、咨询
合同
,
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
、项目专业负责人配置(
6
分)
2
.1
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的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分。
2.2监理负责人(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2.3其他工程咨询服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3
、项目总负责人
与
项目专业负责人
以外的团队成员
配置标准(
7
分)
3
.
1
造价组成员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
(土木建筑工程)
执业资格的,有一人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3
.
2
监理组成员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
中级
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人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3
.
2其他工程咨询服务
组成员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
中级
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人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
||
|
备注:
1、以上人员不可重复配置岗位,同一人只计算一次。
2、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
、
职称证书
等
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
8
月至
2025年
10
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
拟投入人员
);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
3、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4、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
|||||
|
全过程咨询报价
(
20
分)
|
投标报价
|
20
|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
;
(2)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为B
;
(3)权重系数为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
;
(4)评标基准价为C=A
*
K+B
*
(1-K)
说明
: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文件
≥
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
;
当有效投标文件
7-9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
;
当有效投标文件
<
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0.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进行计算(计算出的分值保2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备注: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投标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