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一标段
- 项目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
- 规模: 本项目为画师湖智能装备制造工厂(苏州阳澄产业制造空间),总建筑面积约108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最大高度不超过45米;最大层数不超过5层;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最大单跨跨度约10米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画师湖智能装备制造工厂(苏州阳澄产业制造空间),总建筑面积约108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最大高度不超过45米;最大层数不超过5层;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最大单跨跨度约10米 ; 2.2.1勘察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满足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查及抗震审查论证)、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深化调整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含基坑支护)设计、安装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市政及综合管线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变配电设计、智能化设计、电梯设计、绿色建筑设计、门窗及幕墙深化设计、划线设计、标示标牌设计、光伏设计等)、节能优化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防雷及相关图审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甲方要求 ; 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的施工及管理,以及本段范围内的施工前期(含通电通路通水及土地平整)、桩基(含试桩)、基坑围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工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幕墙、门窗、室外总体、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室外雨污水、变配电、智能化、亮化照明、室内装修、泛光照明、电梯、人防物资、标示标牌、划线等工程施工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7-0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7-11
项目详情
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一标段( EPC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 已 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相行审投备 [202 4 ] 12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相城绿融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 100 .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一标段( EPC )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 “ 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 ;
2.1.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画师湖智能装备制造工厂(苏州阳澄产业制造空间), 总建筑面积约 108000 平方米; 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18000 平方 米;最大高度不超过 45 米 ; 最大层数不超过 5 层;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 ; 最大单跨跨度约 10 米 。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51000 万元 ;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63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4 年 09 月 01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01 日;
工程 竣工 日期: 2026 年 05 月 23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其中勘察工作与设计同步交叉进行。 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1.5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2.2.1 勘察 设计内容及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满足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查及抗震审查论证)、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深化调整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含基坑支护)设计、安装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市政及综合管线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变配电设计、智能化设计、电梯设计、绿色建筑设计、门窗及幕墙深化设计、划线设计、标示标牌设计、光伏设计等)、节能优化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防雷及相关图审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甲方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内外工程设计、地下工程设计、室外附属配套、单体设计以及包含的相关专业设计内容(总平面图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室内装修、景观、消防、智能安保、节能、通信、防雷、空调设施、幕墙、泛光照明专项设计等)。
2.2.2 施工 (含采购) 工作内容 及范围 : 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的施工及管理,以及本段范围内的施工前期(含 通电通路通水 及土地平整 )、桩基(含试桩)、基坑围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工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幕墙、门窗、室外总体、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室外雨污水、变配电、智能化、亮化照明、室内装修、泛光照明、电梯、人防物资、标示标牌、划线等工程施工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专业分包:承包人需分包工程的,则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须得到业主书面认可,并做好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完成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并在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履行好总包管理义务 。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建设项目档案归档( 工程声像档案(采集摄录、编制归档)、工程数字化电子档案(整理著录、编制归档)、工程纸质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 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 1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 设计资质要求: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乙级及以上】 或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
b. 施工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 】 ;
c. 勘察资质要求: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
( 2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1 ) 具有建筑工程 一级 注册建造师 (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 ) 资格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 2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 4 )如为联合体投标,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投标人 拟派 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 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 1 )工程总承包 ( EPC ) 业绩要求: 202 1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60000 平方米 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 EPC ) 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2 )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2 1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60000 平方米 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 3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2 1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60000 平方米 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 ( EPC ) 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或直接发包证明 )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如有 ) 、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设计合同为准,如 上述材料 不能体现 建筑面积 的需提供 其他 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且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 其他要求:
( 1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2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
( 3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 4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5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 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6 ) 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 “ 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 。
3. 5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 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1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 2 )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 4 )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 5 )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7月04日00:00:00至2024年07月11日23:59:59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08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 ( 超过 投标 截止时间后上传 成功 )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 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http://szzyjy.com.cn:8086/ 、 http://www.jszb.com.cn/jszb/ 上发布。 招标预计划公告 地址: http://218.4.45.172:8086/jyxx/003001/003001024/20240510/87751175-62f0-4f73-ac41-c1d2c21b2d0f.html?fzxname=null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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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苏州市相城绿融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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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 阳澄湖镇 |
地址: |
苏州 市吴中区天灵路 25 号国际科技大厦 3 幢 1203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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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15000 |
邮编: |
2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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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潘丽香 |
联系人: |
刘艳、张敬柏、吴映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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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5190559536 |
电话: |
195366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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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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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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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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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137612044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