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电商第一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 项目地址: 招标范围
- 规模: 绿化改造约38848平方米;含园林苗木、景观小品等
- 范围: 1.1工程地点: 本项目建设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电商第一街内 ; 电商第一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园林景观、绿化、管网、给水、照明等,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5-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13
项目详情
电商第一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8278001001
江苏宿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的
电商第一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已经
宿豫行审备【
2024】7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电商第一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本项目建设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电商第一街内。
1.2 工程规模:
电商第一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1
)绿化改造;(
2
)硬景工程改造;(
3
)水电工程改造等,总投资约为
1300
万元。
1.3 工 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试行>》的合格标准。
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和《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级养护标准,养护期:
2 年。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施工期间完成工程量的
50%
时,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
;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
;两年养护期满,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电商第一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园林景观、绿化、管网、给水、照明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投标报价:(
82分)ABC 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x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x(100%一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 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外的所有评标价中进行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 17%、18%、19%、20%、21%、22%、23%、24%、25%;K、△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 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0 元。4、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扣 0.6 分,每低 1%的扣 0.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
3分
技术标评审:
13分
企业业绩:
2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4.4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900
万元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的。
注:(
1
)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
)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名称、金额、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3
)若非单独的绿化施工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能体现该合同内绿化工程内容及金额
(
不低于
900
万元
)
,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
)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5
)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6.3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5月06日 20:00
至
2024年05月13日 17:3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
05
月
28
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0527-84396031
。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宿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洪泽湖东路
19号B16华冠大厦
地
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
D栋101室
联系人:
陈贺贺
联系人:
赵春花、刘良琼
电
话:
0527-81221621
电
话:
0527-88880320/13951535711
传
真: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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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23800
邮
编:
2238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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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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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6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