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锡山映月湖生态数字文体产业中心二期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高铁商务区南部新华路西,锡山大道北
- 规模: 本项目位于东至东安路,西至一心路与新华路高架,南至锡山大道。总用地面积约196091.85㎡,总建筑面积200183.1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0129.12㎡,地下建筑面积70054.05㎡。地上为活动中心(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结构,3F,规划高度17.50m,建筑面积11825.97㎡)、大剧院+文化展厅(框架-剪力墙结构+钢桁架金属屋面,4F,规划高度25.60m,建筑面积24045.50㎡)、文化馆(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结构,3F,规划高度18.70m,建筑面积11818.49㎡)、训练场及看台附属用房(框架结构+膜结构雨棚,1F,规划高度10.35m,建筑面积1222.11㎡)、棒垒球馆(框架结构+膜结构雨棚,2F,规划高度18.88m,建筑面积5497.81㎡)、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框架结构+钢桁架金属屋面,4F,规划高度24.20m,建筑面积21414.25㎡)、体育馆(框架-剪力墙结构+钢桁架金属屋面,4F,规划高度37.40m,建筑面积48924.26㎡)以及室外球类活动场地;地下为停车库和设备用房(框架-剪力墙结构,文化板块地下室1F局部2F,建筑面积24177.63㎡;体育板块地下室1F,建筑高度6.8m,建筑面积40876.42
- 范围: 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锡山映月湖生态数字文体产业中心二期工程施工,本项目包含体育场馆建设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2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1-25
项目详情
| 招标公告 | ||||||||||||||||||||||||||||
| 锡山映月湖生态数字文体产业中心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锡山映月湖生态数字文体产业中心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山映月湖生态数字文体产业中心》 锡山数据备[2024]16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市东昊文体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二期施工总承包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 无锡市锡山区高铁商务区南部新华路西,锡山大道北 | ||||||||||||||||||||||||||||
| 2.1.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东至东安路,西至一心路与新华路高架,南至锡山大道。总用地面积约196091.85㎡,总建筑面积200183.1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0129.12㎡,地下建筑面积70054.05㎡。地上为活动中心(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结构,3F,规划高度17.50m,建筑面积11825.97㎡)、大剧院+文化展厅(框架-剪力墙结构+钢桁架金属屋面,4F,规划高度25.60m,建筑面积24045.50㎡)、文化馆(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结构,3F,规划高度18.70m,建筑面积11818.49㎡)、训练场及看台附属用房(框架结构+膜结构雨棚,1F,规划高度10.35m,建筑面积1222.11㎡)、棒垒球馆(框架结构+膜结构雨棚,2F,规划高度18.88m,建筑面积5497.81㎡)、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框架结构+钢桁架金属屋面,4F,规划高度24.20m, 建筑面积21414.25㎡)、体育馆(框架-剪力墙结构+钢桁架金属屋面,4F,规划高度37.40m,建筑面积48924.26㎡)以及室外球类活动场地;地下为停车库和设备用房(框架-剪力墙结构,文化板块地下室1F局部2F,建筑面积24177.63㎡;体育板块地下室1F,建筑高度6.8m,建筑面积40876.42㎡) | ||||||||||||||||||||||||||||
| 2.1.3 合同估算价: 200000.0 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 1094 日历天。 | ||||||||||||||||||||||||||||
|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竣工日期: 2027年12月30日 | ||||||||||||||||||||||||||||
| 2.1.5 其他: / |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锡山映月湖生态数字文体产业中心二期工程施工,本项目包含体育场馆建设。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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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申请表。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诚信信息库信息为准。 自2022/11/2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1/2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8/2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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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人业绩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业绩;(6)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1月20日 17:00 时至 2024年11月25日 23:59 时 |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售后不退。 |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2日9 时 30 分 |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7.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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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