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站点大湾站蠡口站附属用房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站点
- 规模: 蠡口站更新面积约:3820㎡;大湾站1层改造面积约:1370㎡;注:以上面积仅为预估,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
- 范围: 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站点(大湾站、蠡口站)附属用房升级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
- 概况: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站点(大湾站、蠡口站)附属用房的升级改造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2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26
项目详情
苏州轨道交通 2号线高架站点(大湾站、蠡口站)附属用房升级改造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轨道交通 2号线高架站点(大湾站、蠡口站)附属用房升级改造项目(EPC) 已由 苏州市数据局 以 苏数据备 【 202 4 】 1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轨道 交通资产 经营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 苏州轨道交通 2号线高架站点(大湾站、蠡口站)附属用房。
2.1.2建设规模: 蠡口 站更新 面积 约 : 3820㎡ ; 大湾站 1层改造 面积 约 : 1370 ㎡ ; 注:以上面积仅为预估,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 。
2.1.3合同估算价: 1002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2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
施工开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1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6 月 1 日 。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第一阶段: 苏州轨道交通 2号线蠡口站附属用房升级改造 开竣工日期: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2月25日 。
第二阶段: 苏州轨道交通 2号线大湾站附属用房升级改造 开竣工日期: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 具体以 甲方要求逐步开展。
(以上开工时间及改造实施范围均为暂定,甲方可根据项目运营开发等情况进行调整,乙方承诺服从甲方要求对上述开工时间及施工阶段的调整。以上各阶段的取消或者调整不影响其他服务的合同价格。)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苏州轨道交通 2号线高架站点(大湾站、蠡口站)附属用房升级改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或 【 (建筑行业)行业资质 丙 级及以上 】 或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 丙 级及以上 】 或 【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乙 级 及以上)以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同时具备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资质 二 级及以上 】以及【消防设施 工程承包资质 二 级及以上 】 施工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 家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筑师 ] 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 [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 1) ,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 2) 或( 3) ,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 4):
3.1.2投标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1 )工程总承包业绩: 2021 年 9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800 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 epc )业绩;
( 2 )工程施工业绩: 2021 年 9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800 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
( 3 )工程设计业绩: 2021 年 9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 时间 为准)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 800 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
( 4 )工程监理业绩: 2021 年 9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监理合同总投资金额 800 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监理;
注:( 1 )、( 2 )项 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 ( 如有)、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 3 )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 ( 如有)、设计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 4 )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 ( 如有)、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 3.3.2自 年 月 日以来, 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3.3自 年 月 日以来, 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 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 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R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若为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②联合体组成方不得超过2家单位,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牵头方须为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资质 二 级及以上 以及消防设施 工程承包资质 二 级及以上 资质的 施工单位; ③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单位在职人员;④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2)本项目 除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 还 须 设置 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无在建工程。
( 3 )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 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 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的通知。
( 7)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8)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 9)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
(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 11 )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投标人通过资审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 1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0 日 00时00分 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 23时 59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 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6f95c51f-7d81-4673-a454-e8eb9a4b64eb&categoryNum=006003)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N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推荐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拟定中标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218.4.45.172:8086/ ”、苏州轨道交通网“ http://www.sz-mtr.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9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 668号
邮编: 215026
联系人:何工
电话: 0512-69899999转9389、69899101
传真: /
电子邮箱: helifan@mtr-sz.com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 668号
邮 编: 215026
联 系 人: 成方佩
电 话: 0512- 69899999-9975
传 真: /
电子邮箱: zhaobiaobu@sz-m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