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新区2024G03地块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303704

南京市发布时间:2025-06-09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新区2024G03地块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横江大道以北
  • 规模: 总用地面积为24233.4㎡,总建筑面积约为5084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6186㎡,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660㎡,容积率1.4,最高建筑高度约60米,拟建住宅、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
  • 范围: 3.5%;4%;4.5%;5%;5.5%;6%;6.5%;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概况: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横江大道以北、七里河以东地块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01

项目详情

澄清修改公告

(江北分中心) No.新区2024G03地块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JBFJ2500753-01GCGH
项目名称:
No.新区2024G03地块工程总承包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16: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针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条“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修改为:补偿,未中标方案补偿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个月内支付。具体补偿办法:设计方案得分排名前三名进行补偿,设计方案得分第一名补偿人民币1000元,设计方案得分第二名补偿人民币500元,设计方案得分第三名补偿人民币500元。排名从第四名起的投标人则不予补偿。如中标人在设计方案得分排名前三,则不支付补偿。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条“分包内容要求”原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分包,但不得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以暂估价计入且达到招标规模的工程或货物不得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现修改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增加:(16)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P268给定的《承诺书》格式编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招标文件方案设计文件评分项“建筑造型④”中要求“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不少于3张)、透视图(不少于5张)、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若上述效果图未提供的得0分;提供不全的,则评标委员会对该评分点按差进行打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件第14.1.1.2.1条增加:最终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格±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人工、材料价±发包人提出的变更(不包含承包人未按国家规范、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要求导致的变更)±各类奖罚及违约金。

6、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方案设计任务书删除以下内容(本项目设计任务书以本次澄清答疑上传为准):

(1)户数:约226户

(2)户型配置表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 09:2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江苏通宇新程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18号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308室
联系人: 陈泓树
联系人:
姜一帆
电话: 025-58559291
电话:
025-83278553、13952064597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025-8802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