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升级改造及无锡分中心迁建工程质量检测
- 项目地址: 南京市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18
项目详情
本招标项目 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升级改造及无锡分中心迁建工程 已由 苏发改投资发〔 202 4 〕 1157 号 文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为 江苏省 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招标人为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 质量检测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①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升级改造,包括改造实验室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优化平面布局,布设给排水、电气、暖通、安防监控、消防等系统,配置实验室台柜、通风系统、气体配送系统、无菌室系统、实验室纯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等专用设施以及检测仪器设备3台(套)。 ②无锡水环境监测分中心迁建,包括购置生产业务用房面积2152平方米,布设给排水、电气、暖通、安防监控、消防等系统,配置实验室台柜、通风系统、气体配送系统、无菌室系统、实验室纯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等专用设施以及检测仪器设备14台(套)。
2.3项目招标范围: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升级改造及无锡分中心迁建工程土建及仪器设备部分的(法人委托)质量检测 。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 自 202 5 年 9 月 8 日 至工程竣工验收 ( 2 02 6 年 6 月 30 日) 结束。 电子投标文件 295 按天填写。
3.1 本次招标 资格条件
( 1)资质证书: 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混凝土工程 乙 级、金属结构 乙 级、机械电气 乙 级和量测 乙 级资质 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投标单位若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由一家单位为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
( 2)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 20 年 1 月 1日以来 (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业绩 (附合同协议书(业绩由联合体承担时,如果)、中标通知书 <如有 > 、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 <竣工验收证明或已经完成的检测成果文件或委托人出具的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或合同中的服务期限已届满任一均可 > ,评分标准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此相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要求即可。
(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4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具有与本公告第 3.1(2)项条款相同要求的且担任 项目负责人 的质量 检测 业绩 (所附证明材料的要求也相同)。
( 5)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 < 如有 > )被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 在 “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 “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②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 <如有 > )不得与本项目对应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设备制造(供应)、项目法人等任何一方隶属同一经营实体的,或为本项目施工单位提供质量检测服务的 (在 “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承诺即可)。
3.2 本次招 标 接受 联合体 投标。 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如采用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 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5年8月 11 日至 2025年 8 月 18 日 (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 截止时间前 完成如下工作:
(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 CA 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 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3 日 9 时 30 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2 . 1 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 “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5. 2 .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 “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
5. 2 . 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 2 . 4 首次参与 “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400-6666-101、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7 .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 2 资格评审标准与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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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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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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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质 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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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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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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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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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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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 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 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从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 证明 ,否则按该相应人员缺失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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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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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 . 4 . 3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
注: 1.评审有关人员姓名与在本项目任职的对应关系需要查看“项目管理机构组建”章节时,以“其他材料”(其他资料)中“ 项目管理机构组建(修改重置) ”为准。
2. 资格评审、评分查看业绩时,均从原件复印件的 “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目录中查看(企业与个人业绩同框)。
7 . 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 — 评标基准价;
T — 最高投标限价;
β — T 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 % ; 65 % ; 70 % ,开标现场抽取;
B — 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的投标后,其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①当其余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所有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其余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所有其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投标报价个数 ×20% (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时,取 B= 最高投标限价 × 85% 。
最高投标限价 : 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升级改造及无锡分中心迁建工程质量检测标 最高投标 限价 为 23 万元 。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 4 分值构成
总分为 100 分: 详见 7.5 。
7. 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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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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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1 ) |
商务评分标准 |
检测单位资信( 若为联合体投标,本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 ) |
同时具备有效的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 每缺少一个证书扣 1 分,最低 得 0 分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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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业绩 评分标准 |
检测单位业绩 ( 若为联合体投标,本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 ) |
20 20 年 1 月 1日以来 (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类似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项合同金额 4 0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每有 1 个加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注: 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如有 > 、 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 < 竣工验收证明或已经完成的检测成果文件或委托人出具的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或合同中的服务期限已届满任一均可 > , 以费率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供含有合同价款的取费基数与费率的价款结算清单。 符合得分条件的 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业绩,分数可兼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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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篇幅评分标准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即服务实施方案 )文档篇幅。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编制内容不超过 200页(含200页)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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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2 ) |
技术部分(即服务实施方案) |
检测计划、大纲和仪器设备 (技术部分为暗标) |
( 1 )检测工作大纲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 1 0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2 )检测项目、内容齐全,检测计划重点突出得 10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3 )检测参数齐全,有完善检测手段的得 10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4 )检测频次满足工程需要、有保证的得 10 分; 有缺陷 酌情扣分 ,无表述不得分 。 ( 5 )合同管理、资料归档制度完善的 6 分, 有缺陷 酌情扣分 ,无表述不得分 。 ( 6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及专用设备、车辆能满足本工程质量检测业务需要 的得 7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投标人须对照检测内容列出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不需要提供发票和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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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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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3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偏差率 =0%)的,得 20 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评标基准价以上的(偏差率 >0%),偏差率每高1%,在 20 分基础上扣 1分; 评标基准价以下的(偏差率 <0%),偏差率每低1%,在 20 分基础上扣 0.5分; 注: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 “四舍五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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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4 ) |
项目负责人素质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素质(联合体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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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 |
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承担过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项合同金额 4 0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每有 1 项得 2 分,最多 4 分。 注: 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如有 > 、 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 < 竣工验收证明或已经完成的检测成果文件或委托人出具的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或合同中的服务期限已届满任一均可 > , 以费率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供含有合同价款的取费基数与费率的价款结算清单 。 如果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该人员姓名、任职情况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符合得分条件的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业绩,分数可兼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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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评分标准 |
人员配置 |
( 1 )专业( 混凝土、量测、 金属结构 、 机械电气 )齐全且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满足工作需要得 4 分。 ( 每个专业最多得 1 分 ,同一人只计一个专业,不能在其他专业兼得分 ),共 4分。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条件下,每增一个专业人员 ,得 1 分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条件,则不予赋分) ,最多得 4 分。 ( 2 )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每名得 2 分,仅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每名得 1.5 分。人员职称评分合计最高得 5 分。 上述人员 须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证明。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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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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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技术部分出现投标人本单位名称的将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2. 评审有关人员姓名与在本项目任职的对应关系需要查看“项目管理机构组建”章节时,以“其他材料”(其他资料)中“ 项目管理机构组建(修改重置) ”为准。
8.发布公告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 025-86338131 。
招标人: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地址: 南京市上海路 5 号
联系人: 陈 哲
联系电话: 025-86338679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幢 606 室
邮编: 210019
联系人: 马时春、王玉燕、陈军
电话: 025-86338454
传真: 025-86338777
电子邮件: 2173607732@qq.com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
账号: 3200 1595 0360 5251 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