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蝶湖公园、蝶湖中学活水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发布时间:2025-03-10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启东市蝶湖公园蝶湖中学活水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启东市蝶湖公园
  • 规模: 蝶湖区域整体占地约2100亩,其中水域面积约800亩,景观区域约950亩,文体中心、蝶湖中心约350亩;为提升蝶湖水系水质现状,针对蝶湖水系水体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消除蓝藻、建设泵站活水
  • 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启东市蝶湖公园、蝶湖中学 ; 启东市蝶湖公园、蝶湖中学活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专家论证、技术交底以及施工图阶段跟踪服务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解决现场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修改设计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1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31

项目详情

启东市蝶湖公园、蝶湖中学 活水 工程 勘察 设计招标公告

友情提醒: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页右侧 “主体登录”,选择点击“项目响应方登录”,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启东市蝶湖公园、蝶湖中学 活水 工程 已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决定对该项目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建设 地点:启东市蝶湖公园、蝶湖中学。

2) 建设 规模: 蝶湖区域整体占地约 2100亩,其中水域面积约800亩,景观区域约950亩,文体中心、蝶湖中心约350亩;为提升蝶湖水系水质现状,针对蝶湖水系水体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消除蓝藻、建设泵站活水。投资估算 1530 万元(具体以设计成果为准),勘察设计费(含工程测量)约 50 万元

3)设计周期: 40日历天。其中:勘察(含工程测量):10日历天;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10日历天;方案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4) 质量标准 :提交的勘察 (含工程测量)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并满足业主及住建局的设计要求。

2.2 招标范围

启东市蝶湖公园、蝶湖中学 活水 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专家论证、技术交底以及施工图阶段跟踪服务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解决现场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修改设计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 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同时具备以下 ①和②的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同时具有市政行业 排水 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 [ 同时具有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 专业 乙级及以上。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工程设计资质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 2 家。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o 投标人 ü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河道综合治理类工程或湖泊综合治理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图设计、EPC或EPCO中的设计业绩均可)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ü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ü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ü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ü 个月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ü 五年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5年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7)其他详见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 5 03 10 17 00 分至 202 5 03 31 09 0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 202 5 03 31 09 00 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 (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 统与现场招 标人 进行互 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ü 综合评估法 o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o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13-83110693

10、 特别提示

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 项目 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启东市世纪大道 2099号启睿产业中心

地址:启东市南苑西路 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联系人: 刘赛荣

联系人: 陈佩芬、顾燕燕

电话: 0513-68261060

电话: 0513-83248588

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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