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南通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开发区工业企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程管网一期
- 项目地址: 南通市开发区
- 规模: 1730万元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审表的开工日期为准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开发区 2.1.2工程规模:1730万元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审表的开工日期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3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14
项目详情
南通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开发区工业企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程(管网一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开发区工业企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程(管网一期)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开发区
2.1.2 工程规模: 1730 万 元
2.1.3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审表的开工日期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具体委托范围及内容根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的实际要求确定。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 〔 2023 〕第 26 号 ) 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 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 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 根据苏建函建管〔 2025 〕 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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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通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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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 1 号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 B 座 801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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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人: |
高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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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3-89008120 |
电 话: |
13773759775 、 051355889096 |
2025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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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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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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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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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 1 )评标入围方法: ①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40 家(含 4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②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40 家时,本项目评标入围方法 确定为: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注: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 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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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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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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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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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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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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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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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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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在有效期内 )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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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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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 ( 注册在投标单位 ) 。 注: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 〔 2023 〕第 26 号 ) 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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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提供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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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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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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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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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凭证的扫描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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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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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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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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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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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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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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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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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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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经济标(投标报价): 96 分 投标企业信用考核得分 :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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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R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 方法一;□方法二; R 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0.95 、 0.96 、 0.97 、 0.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R 本工程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 K 值或 K1 值、 Q1 值。 4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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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1 ) |
经济标( 96 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6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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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2 ) |
投标企业信用考核得分 ( 4 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企业(市政)信用得分 *4% (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 注:未参加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 ( 含监理 ) 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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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的 “ 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 ” )一律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 址: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 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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