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吴街道排水防涝治理工程(EPC)项目(二次公告)
- 项目名称: 2025年大吴街道排水防涝治理工程EPC项目
- 项目地址: 徐州市贾汪区大吴街道内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徐州市贾汪区大吴街道内 2.2项目总投资:约9000万元 ; 本工程在繁荣路(解台中沟-商城西路)新建d600雨水管约0.3km,在吴中路(利大路-新闫路)新建d800-d1200雨水管约1.6km,在G206国道(疏港路-建湖路)新建d800-d1500雨水管约3.4km,完善雨水管网;在保税区新建d800-d1800雨水管道1.3km,解决积涝问题;对程楼中沟流域支沟(旗山铁路南边沟)进行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1.06km ;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物探、测量、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节点的施工及相关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以及交通组织、竣工验收、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3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08
项目详情
2025年大吴街道排水防涝治理工程(EPC)项目 招标公告
(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吴街道排水防涝治理工程 已由 徐州市贾汪区 经济发展局 以 贾经发复【 2024】27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大吴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5年大吴街道排水防涝治理工程(EPC)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建设地点:徐州市 贾汪区 大吴街道内
2.2 项目总投资:约9000万元。
2.3 项目 建设内容: 本工程在繁荣路(解台中沟 -商城西路)新建d600雨水管约0.3km,在吴中路(利大路-新闫路)新建d800-d1200雨水管约1.6km,在G206国道(疏港路-建湖路)新建d800-d1500雨水管约3.4km,完善雨水管网 ; 在保税区新建 d800-d1800雨水管道1.3km,解决积涝问题 ; 对程楼中沟流域支沟(旗山铁路南边沟)进行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 1.06km 。(新建管道为 II级钢筋混凝土水管,承插接口) 。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合同估算价:约 4605.45万元
2.6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160 日历天。其中:
( 1)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
( 2)施工工期: 140 日历天 ( 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 。
2.6 质量要求: 合格,其中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并保证设计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中标人负责相关部门送审、对接和修改)。
( 2)勘察、物探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 3)物资采购: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 4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2.7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 勘察、物探、测量、 施工图设计、 预算编制、 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节点的施工及相关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以及交通组织、竣工验收、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 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 甲 级资质 ;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③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3.2.1 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附承诺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3.2.2 拟选派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3 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附承诺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②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 自 2022 年 11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 金 额在 2 000 万元及以上 的类似业绩 ( 类似业绩指合同内容 须含排水工程)的 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
注: 施工或工程总承包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设计业绩金额以投资额为准,若合同中未体现投资额 的需另行提供批复文件扫描件或业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3.4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投标人(施工单位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
3.5信誉要求(联合体 各 方): 被各 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查询的信息为准)。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附承诺书)。
( 3)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4)中标后,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就 EPC 总承包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t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t 银行保函、 ¨ 信用承诺、 t 保险保单、 t 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
账户名称: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贾汪支行
银行账号: 9320000101648888950010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 网银转账、 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 “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银行 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 银行 保函(保单)按照 “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 银行 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 银行 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 “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 “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 “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5.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31 日至 202 6 年 1 月 8 日。
( 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 6 年 1月 8 日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 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2 月 31 日至 202 6 年 1 月 8 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 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栏。
6.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2 6 年 2 月 3 日 10 时 0 0 分,地点: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大吴街道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吴中路 2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 1860618852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市云龙区富春路 4号月桥花院B1栋712室
联系人:吴 工 电话: 0516-83569890
9. 本项目监管部门:贾汪区水务局基建安全科 电话: 0516-68007613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