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港兴路长泰路通生路K0000494.02新建工程
- 项目地址: 西起长泰路
- 范围: 港兴路(长泰路-通生路)K0+000~K0+494.02新建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及绿化等,具体
- 概况: 港兴路(长泰路-通生路)K0+000~K0+494.02新建工程,工程实施起点位于桩号K0+000,终点为桩号K0+494.02,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4m,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及绿化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6-1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05
项目详情
港兴路
(长泰路-通生路)K0+000~K0+494.02新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
港兴路
(长泰路--通生路)工程
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以
崇行审批
2【2021】9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北高新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北高新区城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港兴路
(长泰路-通生路)K0+000~K0+494.02新建工程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西起长泰路、东至通生路。
2.1.2 工程规模:
港兴路
(长泰路-通生路)K0+000~K0+494.02新建工程,工程实施起点位于长泰路,终点为桩号 K0+494.02。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24m。工程包括道路、雨水、绿化、污水、交通设施等。
2.1.3 合同估算价:
人民币
1401万元
2.1.4 工期要求:
2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12月,竣工日期:2025年7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数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
2.1.6 奖项要求:
无
。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共分为
1个标段,招标范围
为港兴路
(长泰路-通生路)K0+000~K0+494.02新建工程,工程实施起点位于长泰路,终点为桩号 K0+494.02。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24m。工程包括道路、雨水、绿化、污水、交通设施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
特别提示: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文件要求执行,否则不予认可。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
(
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自2022年11月
20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自2023年11月
20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自2024年8月
20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 自2019年11月
20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
3.5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7 根据苏清办【2024】12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注:
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
若各
投标人在
投标报价
过程中
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
、业绩造假
等现象,
无论是否为中标候选人,均将
上报
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一经查实,
招
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
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1
2
月
5
日
9 时30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
2
月
5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登陆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
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
澄清、修改
)、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特别提醒:
(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南通市北高新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江海大道北
729号和丰大厦
|
地
址
|
南通市工农南路
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楼
|
|
联
系
人
|
何工
|
联
系
人
|
崔永振
|
|
联系电话
|
0513-55883586
|
联系电话
|
18862961365
|
|
邮
箱
|
/
|
邮
箱
|
1346702320@qq.com
|
2024
年
1
1
月
21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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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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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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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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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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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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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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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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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
评标入围方法:
□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
方法二;
?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
R取值为:15 ;
方法三中
R取值为:15 ,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
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等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均不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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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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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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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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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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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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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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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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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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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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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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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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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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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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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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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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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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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要求
|
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特别提醒: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文件要求执行,否则不予认可。同时,
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须提供: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④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证明材料。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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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
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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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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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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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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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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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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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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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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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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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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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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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人期望值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条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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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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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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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
|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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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直接确定:方法五。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
:
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Q1值取值范围:
65%、70% 、75%、80%、85%
,
K1 的取值范围:
95%、96%、97%、98%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6%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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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