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地2021-A04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张地2021-A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监理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5-07-15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张地2021A04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地址: 市区泗港路东侧
  • 规模: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项目总建筑面积1742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663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4420平方米,人才公寓建筑面积30231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7605平方米(其中人防10455平方米),地上最高楼层17层
  • 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市区泗港路东侧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项目总建筑面积1742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663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4420平方米,人才公寓建筑面积30231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7605平方米(其中人防10455平方米),地上最高楼层17层。 2.3招标范围:张地2021-A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监理:总建筑面积1742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663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4420平方米,人才公寓建筑面积30231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7605平方米(其中人防10455平方米),地下室1层,地上2-17层;包含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含基坑监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人防、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及相关附属工程,建安造价约94300万元(不含造价控制) 2.4标段划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07

项目详情

张地2021-A04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张地2021-A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监理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地2021-A04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已由 张家港市数据局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数投备〔2025〕110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港市城隆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张家港市城隆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地2021-A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监理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市区泗港路东侧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 项目总建筑面积1742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663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4420平方米,人才公寓建筑面积30231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7605平方米(其中人防10455平方米),地上最高楼层17层。

2.3招标范围: 张地2021-A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监理: 总建筑面积1742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663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4420平方米,人才公寓建筑面积30231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7605平方米(其中人防10455平方米),地下室1层,地上2-17层;包含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含基坑监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人防、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及相关附属工程,建安造价约94300万元(不含造价控制)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监理内容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万元) 监理服务期(日历天)
E3205820330002054001002 张地2021-A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监理 总建筑面积1742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663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4420平方米,人才公寓建筑面积30231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7605平方米(其中人防10455平方米),地下室1层,地上2-17层;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含基坑监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人防、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及相关附属工程,建安造价约94300万元(不含造价控制) 400.0 1093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申请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申请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项目总监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项目总监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总监解锁手续。(附无在监工程承诺书)_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6月30日16时30分至2025年07月07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7月14日9时10分

7.2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明确事项

8.1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8.2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12.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 张家港市城隆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沙洲东路333号

地 址: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邮 编: 215600

邮 编: 215600

联 系 人: 卢小兵

联 系 人: 朱小燕

电 话: 13063839990

电 话: 13862265174

传 真:

传 真: 0512-5811611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11111cao@163.com

2025年06月30日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监理大纲: 24

总监: 6

监理机构人员: 6

企业评价: 0

类似工程业绩: 6

设备、检测仪器: 4

总监答辩: 0

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 2

投标报价: 52

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 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 均值为 A,评 标基准价 =A×K。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 K 值的抽取范围为 95%-100%,每档按 1% 计 。计算算术 平均值 A 时,若有效投标文件 ≥7 家,应去掉其中的一 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 ?? 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 Q =85%。 Q≥80%)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质量控制方案

质量控制目标是否明确;

质量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具体、针对性是否强;

6.0

进度控制方案

进度控制目标是否明确且确保合同工期; 进度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具体、针对性是否强。

3.0

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管理目标是否明确;

安全监督管理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安全监督管理措施是否具体、针对性是否强。

6.0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有监控发生合 同纠纷的具体措施

2.0

各营运商施工协

协调方法是否清晰合理、是否有具体措施

1.0

信息管理

信息传递途径是否流畅、查阅是否方便、资料 是否齐备等

2.0

针对性监控重点 及难点

针对性是否强、措施是否具体、对关键部位、 工序旁站监理项目安排是否齐全

3.0

合理化建议

是否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 化建议并是否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

1.0

总监

1.总监 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 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 1 分。

2.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以 职称证书为准 )。

3. 总监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 ), 且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年限在 12年 ?? 及以上的得 2 分;在 12年以下的得1分;最高得2 分。(以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为准)。(按照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 ??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通知》建办市 [2021] 40号 ?? 文要求,规范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4.总监执业年限在 12 年及以上的得 2 分;在 12 年以下的得 1 分。(时间以总监执业资格 证书发证日期至为准 )。

6.0

监理机构人员

(不含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

监理员: 6人

承诺配备上述人员的(只需附承诺函)得 6分, 否则不得分。

6.0

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企业自 2022 06 01 日(含)以来承 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单 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75000 平方米的民用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有 1 个得 2 分,限评 2 个,最多得 4 分。

说明: 1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合同、 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和投资额 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 同上的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 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得与企业监理业绩重 复使用。

4.0

总监业绩

投标总监 2022 06 01 日(含)以来承担 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单项 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75000 平方米的民用建 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有 1 个得 2 分,限评 1 个,最多得 2 分。

说明:

1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①中标 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②合同、③竣 工验收证明、 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的数据为 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 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 、以上业绩必须是总监理工程师在本投标企 业完成的业绩。

3 、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 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投标人应当 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得与企业监理业绩重 复使用。

2.0

拟投入现场的设 备、检测仪器等

现场同时配备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红外 线测距仪,全部满足要求得 4 ,缺一项扣 1 分。(须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的原 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4.0

投标人信用综合 评价

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信用分值× 折扣 系数,本标段折扣系数为 __2_ _%。信用分按照 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 新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2.0

投标行为及标后 履约考评扣分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投标报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 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0.5 分,偏离不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

52.0

注:

1.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具体文件名称为: 江苏 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文号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2017] 35 ? 号。(也可以采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 干意见〉实施方案》(苏住建建〔 2020 3 ? ))

2. 投标报价须符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 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 (苏住建建〔 2020 3 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