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大数据融合智算平台
- 项目地址: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 范围: 2.1招标范围:基于盐南高新区大数据集团云平台分配算力资源,搭建大数据融合智算平台,根据业务系统对算法资源的实际需求,灵活进行动态伸缩管理,确保系统与系统之间、算法与算法之间的资源隔离。为各个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算法管理、调度和编排服务,支持将一个或多个算法灵活编排至工作流中,并按照预设顺序执行,提供算法服务;具体 ; 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得20分,投标人需详尽真实的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表和技术响应表并提供相应的设备详细技术特性说明,列明偏离情况。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标“▲”技术参数需提供同类产品经权威机构出具的CMA或CNAS测试报告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内容进行评审,打分区间2-4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项目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培训标准、培训时间进行综合评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响应时间、应急预案、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 概况: 本项目基于现有的算力统筹调度平台和盐数云基础设施,打造全面、高效、智能的大数据融合智算平台,为数据市场化要素四平台我的盐城APP、智慧园区、城市治理和城市驾驶舱等关键业务提供算力和算法支撑服务,推动盐数云业务创新与升级,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30
项目详情
大数据融合智算平台招标公告
大数据融合智算平台 招标 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大数据融合智算平台 已由 相关 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盐城市大数据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 招标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基于 盐南高新区大数据 集团云平台分配算力资源 , 搭建大数据融合智算平台,根据业务系统对算法资源的实际需求,灵活进行动态伸缩管理,确保系统与系统之间、算法与算法之间的资源隔离。为各个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算法管理、调度和编排服务,支持将一个或多个算法灵活编排至工作流中,并按照预设顺序执行,提供算法服务 ; 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 190 万元。
2. 3项目 地点: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2. 4工 期 : 90 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合格 标准 。
2. 6质保期 : 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 3 年。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
3.1. 2 相关人员要求
3.1. 2 .1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1. 2 .2 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投标时提供从 2025 年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 3 业绩要求 : / 。
3.1.5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 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 10.1.1 以及 10.1.2 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 3 )投标人不得存在: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情形。
( 4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 “ 信用中国 ” 、 “ 信用江苏 ” 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 5 )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 “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 6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 2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 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 行为 系统已启用, 投标单位 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 、 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 行为 ,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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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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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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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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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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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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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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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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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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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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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 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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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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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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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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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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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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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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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 “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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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二章 6.5 所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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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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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60 分 技术响应: 20 分 商务响应: 7 分 技术方案及售后服务: 13 分 投标人的 技术响应、商务响应、技术方案及售后服务 得分应取所有 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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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 K 取值为: 9 3 % 、 9 4 % 、 9 5 % 、 9 6 % 、 9 7 % (取值范围: 93%-97%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 方法三的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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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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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3 (1) |
投标报价 ( 60 )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 评标 基准价 ( 6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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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3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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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15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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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3 (2) |
技术响应 ( 20 )分 |
技术标准响应 ( 20 )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得 20 分,投标人需详尽真实的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表和技术响 应表并提供相应的设备详细技术特性说明,列明偏离情况。 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有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标 “▲”技术参数需提供同类产品经权威机构出具的 CMA 或 CNAS 测试报告 彩色扫描 件 , 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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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3 (3) |
商务响应 ( 7 )分 |
投标人资质 ( 3 )分 |
1 、投标人 具 有 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得 1 分 ; 2 、投标人 具 有 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得 1 分 ; 3 、投标人 具 有 有效的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二级或以上证书 的得 1 分,三级的得 0.5 分,四级的得 0.2 分,本项目最多得 1 分 ; 注:上述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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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经验 ( 1 )分 |
投标 人 提供关于大数据融合智算平台相关的 软件 著作权证书 的得 1 分 。 注:上述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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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实力 ( 3 )分 |
1 、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 中 级工程师职称 ( 电子信息类或大数据类 ) 的得 0.5 分 、 高级工程师职称 ( 电子信息类或大数据类 ) 的得 1 分 , 具有高级系统架构师认证的得 1 分 , 最高得 2 分。 2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中 ( 项目负责人除外 ) ,每提供一个计算机类 ( 电子信息类 )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或资格 ) 证书的,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 注: 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相应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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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3 (4) |
技术方案 及 售后服务 ( 13 )分 |
技术方案 ( 9 )分 |
根据 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打分区间 7 - 9 分,以 0.1 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 依据本项目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 。 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项目整体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及解决方案的思路的合理性(包括项目现状及需求分析、建设目标、系统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 2 、 根据投标 人 提供的本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包含技术路线、总体框架、逻辑架构、功能设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 3 、根据 投标 人 提供的本 项目实施周期和进度安排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 4 、 根据 投标 人 提供的本 项目管理组织、人员的管理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的合理性与完备性进行 综合评分 ; 5 、 根据 投标 人 提供的本 项目风险评估及控制方案进行 综合评分 (具体包括:风险因素分析、风险评估防范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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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内容 ( 4 )分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内容进行评审,打分区间 2-4 分,以 0.1 分 为一个记分单位 , 依据本项目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 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培训标准、培训时间进行综合评 分 ;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响应时间、应急预案、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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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技术方案及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5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技术方案及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5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 (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 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二章 6.5 所列情形之一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 评标委员会 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3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 “ 四舍五入 ” 。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5 . 投标 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3.4 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获取 招标 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5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地点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 “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jsggzy.jszwfw.gov.cn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cggzy.jszwfw.gov.cn) 同步发布 。
9. 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 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参 加 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
注:
( 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
( 2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 广联达投标服务 下载网址为: http://47.96.237.140:8088/# ) )
( 3 )“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 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注:开标大厅请提前登入环境检测)
( 4 )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 CA 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国信 CA 盐城专线: 02589631967 ; CFCA 盐城专线: 18061882568
( 5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 薛工 13338617805 或蔡工 15358238096 。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 , 登录网址为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 025-83668675 市信息科号码: 0515-69083537
1 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大数据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大数据产业园
邮 编: 224 7 00
联 系 人: 李 先生
电 话: 1 8361185182
监督电话: 18351277636 (陈先生)
招标代理: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区 B 座 9 楼
邮 编: 224 7 00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 18561295050
监督电话:区纪检监察工委信访室 0515- 66661555
2025 年 05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