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开发区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海安开发区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资格后审
- 规模: 海安开发区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共建设生态河道4条,分别为私盐河、东界河、洪桥河、杨港河,河道治理总长度约7.42km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30
项目详情
海安开发区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开发区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源
财政
,招标人为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建单位
为
海安市新世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
海安开发区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
海安
开发区。
2.1.2
工程规模:
海安开发区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施工,
共建设生态河道
4条,分别为私盐河、东界河、洪桥河、杨港河,河道治理总长度约7.42km
。
2.1.3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6
月
13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5年
9
月
21
日。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1.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海安开发区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
2023〕第26号)
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
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业绩:无。
(
2)
自
2023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
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
自
2024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
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4)
自
2025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
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9)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
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
“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
(
如有
)
;
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e.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①有关签订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的承诺;②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③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④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承诺书;⑤关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承诺书)。
(
11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5
月
19
日至
2025年
5
月
30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5
月
30
日
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万元整
。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做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7.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7.5
特别提醒:
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7.6
根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7.
7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顾小峰
,相关负责人为:
许远明
。
8.评标办法:
本工程
采用合理低价法。
8.1 评标入围标准
8.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0%。
8.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评标入围方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20%、25%、30%、35%)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5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5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5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25%、30%、35%、4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50家
,
报价等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也入围(
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
(
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8.2详细评审
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投标报价:
100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取值为88%。Q1、K1值在开标时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评标价指
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评审和计算错误除外;
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且
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2.3.4
|
投标报价
(
10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减1.5分,每低1%,扣减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建单位:海安市新世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
69 号
地
址:
海安市江海东路
10号
联系人:于旭红
联系人:
谭勇
电
话:
0513-88932191
电
话:
15606278680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
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
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