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幕墙工程工程暂估价
- 项目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兴元路以北
- 规模: 幕墙面积约253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约11000平方米,幕墙高度34.1~57.1米,采用曲面幕墙,幕墙工程估算价约3100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 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兴元路以北、苏埭路以东 2.2建设规模:幕墙面积约253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约11000平方米,幕墙高度34.1~57.1米,采用曲面幕墙,幕墙工程估算价约3100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 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幕墙工程(工程暂估价
- 概况: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兴元路以北、苏埭路以东 2.2建设规模:幕墙面积约253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约11000平方米,幕墙高度34.1~57.1米,采用曲面幕墙,幕墙工程估算价约3100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万元)定额工期(日历天)招标工期(日历天)标段编号:N3205010304001614001001标段名称: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幕墙工程(工程暂估价)招标范围: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幕墙工程(工程暂估价)合同估算价(万元):3100.00定额工期(日历天):/招标工期(日历天):180 2.4其他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2-1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2-24
项目详情
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幕墙工程(工程暂估价) (项目名称) 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幕墙工程(工程暂估价)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幕墙工程(工程暂估价)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行审投备〔2024〕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东挺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幕墙工程(工程暂估价)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 兴元路以北、苏埭路以东
2.2建设规模: 幕墙面积约253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约11000平方米,幕墙高度34.1~57.1米,采用曲面幕墙,幕墙工程估算价约3100万元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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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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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205010304001614001001 |
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幕墙工程(工程暂估价) |
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幕墙工程(工程暂估价) |
3100.00 |
/ |
180 |
2.4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02-01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500 万元及以上的幕墙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评审以从诚信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4)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22]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7)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3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或5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具体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02-17 00:00 至 2025-02-24 23:59 ;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3-04 09:30 。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http://www.szzyjy.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 .监管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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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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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苏州市姑苏区 |
地 址: |
苏州高新区潇湘路 99 号诚来智研发大楼 5 楼代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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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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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家怡 |
联 系 人: |
金静晨、郑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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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2-68222591 |
电 话: |
0512-68059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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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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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52564166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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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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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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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账 号: |
2025-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