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防洪减灾建设工程(2025、2026年度)施工Ⅱ标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宝应县防洪减灾建设工程20256年度施工Ⅱ标
- 项目地址: 扬州市宝应县
- 范围: 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2、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3、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得分。5、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去极值法”,即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0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15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宝应县防洪减灾建设工程 已由 宝应县数据局 以 宝数据投资〔 2024 〕 78 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 来源 上级资金及自筹 , 招标 人为 江苏省宝应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宝应县防洪减灾建设工程( 2025、2026年度)施工Ⅱ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宝应县。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由于目前宝应县老城区排片现状抽排能力不足规划 20年一遇标准,圩外局部堤防不达标,存在防洪隐患。 为适应宝应县城市经济快速发展需要,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快防洪骨干工程和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的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同时依据《宝应县城市防洪规划》,实施宝应县防洪减灾建设工程。通过本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区域防洪体系,提升区域排涝动力和运行管理 水平 。同时能够改善区域内治水环境,实现提升河道生态景观和土地利用价值的效果。
根据实施计划进度安排,本次招标实施 宝应县防洪减灾建设工程( 2025、2026年度) :主要建设内容:闸站及箱涵工程共计 13座;城区河道清淤疏浚共计12条;城区泵站及涵闸维修、河道智能化建设等。
工程等别为 Ⅳ 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次要建筑物为 5 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 5 级。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2.3.1 本项目施工实施分为 2个施工标,各标段建设内容分别为:
施工 Ⅱ标(合同编号:BYFHJZ-2025-SG02)主要建设内容为:
( 1)闸站及箱涵工程:拆建张庄闸站、拆建一横河北泵站、拆建一横河南闸站及新建一横河放水闸、拆建郭庄泵站、新建夹河活水泵站;
( 2)城区河道清淤疏浚:西湾排河清淤、一纵河(一横河~二横河)清淤、三横河闸站土方清理、国强排河清淤、 北二生产河清淤 、郭庄中心排河清淤、蒋庄河新开河道及老河道清淤;
( 3)城区泵站及涵闸维修:南园泵站电气改造、西湾泵站电气改造; 新建集控中心及现地站接入 ;
( 4) 水土保持专项措施内容;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专用条款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 5章工程量清单。
2.3.2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安概算: 对应的 施工 Ⅱ标 4553 万元(含水保)。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344 日历天,计划 202 5 年 6 月 10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02 6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水下工程, 202 6 年 5 月 20 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5质量目标: 合格,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L/T 631.1~631.4-2025)、《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资格条件
( 1)资质 要求 : 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的 独立法人 。
( 2)业绩要求: 自 20 20 年 1 月 1 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 投标人 具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 21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均应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等)。
( 3)财务要求: / 。
(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 有效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 (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5年2月-4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 投标人须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关于无在建工程的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
( 6)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
( 7)其他人员要求: / 。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三类) 。
( 9 ) 施工设备要求: / 。
( 10)其他要求 :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联合体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3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 7 . 2 款 “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 5 年 5 月 8 日至 202 5 年 5 月 15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5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2 .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 ,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宝应大道 77号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 2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 .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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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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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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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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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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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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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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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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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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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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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8)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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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9)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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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0)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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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 202 5 年 2 月至 2025年 4 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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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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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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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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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 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 0. 70、 0. 75 、 0. 80 。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 ①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施工 Ⅱ标 最高投标限价: 4375.5 万元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 4 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 100分,其中:施工组织设计 23 分;投标报价 70 分;项目管理机构 6 分;企业业绩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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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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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一、施工组织设计 ( 23 分) |
1.1施工总体布置 ( 2 分) |
1、工场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表及相应文字说明)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得 1 分。 2、施工场内外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得 1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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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进度计划、资源配置和材料组织 ( 2 分) |
1、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序分解详细合理,工期进度保证措施有力,得1分。 2、主要原材料 、 成品 及 半成品材料的采购、保管、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 0.5 分。 3、 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安排详尽合理,能满足施工 进度 需求,有详细的计算说明,得 0.5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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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主要临时措施方案与保证 ( 3 分) |
1、施工围堰 、 施工降排水、 支护 、 建筑物拆除 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得 1分。 2、冬 、 雨季施工技术及安全预案全面合理、防汛人员、机械、设备、物资、经费、组织等保障措施可行,得 1分。 3、现场矛盾 、 沿河管线保护措施和临近建筑物等保护, 协调处理方(预)案合理可行,得 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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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主要施工方案与质量( 9 分) |
1、河道土方开挖及疏浚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全面,得1分。 2、建筑物土方挖填、调配方案合理,碾压措施得当,满足压实度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全面,得 2 分。 3、 高压旋喷桩 、钢板桩 等 支护、 建筑物 预制方桩 基础施工方案合理,检测试验及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得 2 分。 4 、 涵闸、闸站等建筑物施工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全面,得 2 分。 5 、房建、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施工工艺及组织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得 2分 。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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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 电气工程 采购、安装方案及质量保证 ( 4 分) |
1 、水泵及电机等主机组及配套设备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得 1 分。 2 、电气设备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得 1 分。 ? 3 、启闭机、拦污栅及埋件等金结设备采购、制作(防腐)、运输保管、安装等工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闸门制作运输保管、安装等工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得 1 分。 4、闸站自动化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集控中心建设方案细致全面合理,技术可行性强,数据上传接入方案可行,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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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质量保证体系、水保、环保、安全、文明、档案资料 ( 3 分) |
1 、质量管理体系完整,组织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有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合理详尽、建设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可行,措施有保证,得 1分。 2、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健全,施工区域内(含弃土区)扬尘、噪音、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等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1分。 3、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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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二、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70 分) |
2.1投标报价 ( 70 分) |
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 70 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 2位小数): 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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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三、 项目管理机构 ( 6 分) |
3. 1 项目经理业绩 ( 1 分) |
拟任项目经理近 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揽过单项合同价 2100 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的,有 1项得1分,最高得 1 分。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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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 2 分) |
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除外)具 有 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 1人得 0.5 分,最多得 2分。 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 202 5 年 2 月 -202 5 年 4 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扫描 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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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项目经理答辩 ( 3 分) |
项目经理答辩采用闭卷,答辩题目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讨论确定。 答辩地址: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 宝应大道 77号)一楼第二开标室 答辩签到截止时间: 202 5 年 5 月 29 日 10 时 3 0分,项目经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并签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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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业绩 ( 1 分) |
企业 业绩 ( 1 分) |
投标人 近 5年(20 20 年 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 承担 过单项合同 金额(签约合同价) 2100 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的,有 1项得 不得 分, 每增加一个加 1分, 最高得 1 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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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注: 1、 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页码要求: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页数限制范围为 :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2、 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3 、 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得分。 5 、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 “去极值法”,即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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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145 号二期新大楼) 3 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 9 号市民中心 1 号楼) 5 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 CA 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 CA 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8.2本项目开评标顺序为: 施工 Ⅱ标→ 施工 Ⅰ标 。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 施工 2 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投标中均为综合得分第一,按照以上开评标顺序决标。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当某个标段出现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质疑、投诉且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时,不改变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已经在其余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被质疑、投诉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8. 3 本项目监督部门:宝应县水务局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方式: 0514-80893919 。
9.发布公告媒 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招标人:江苏省宝应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180525626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扬州市维扬路 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室
电子邮件: 17543803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