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沪路(团结路-凤威路)提升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锡沪路团结路凤威路提升工程监理项目
- 范围: 1)项目概况 锡沪路(团结路-凤威路)提升工程位于无锡市锡山区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25
项目详情
锡沪路(团结路 - 凤威路)提升工程监理 项目
XHL-TS-JL标段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锡沪路(团结路 - 凤威路)提升工程 已由 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 以 锡山行审投 [2024]135 号 批准建设, 初步设计 已由 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 以 锡山数据投〔 2025 〕 43 号 批准 , 项目业主 为 无锡市锡山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1 ) 项目概况
锡沪路(团结路 - 凤威路)提升工程位于无锡市锡山区。本工程为老路改造,项目起于团结路,向东延伸,终于凤威路,路线全长约 1.4km ,道路宽度 35m ,按照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的标准建设,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为 60km/h 。两侧配合景观设置慢行步道,雨水:全线雨水管道保留利旧,对严重缺陷的现状雨水管进行修复;雨水口及连接管全翻建;对积水点和雨水排出口同步进行改造,坊达路(先锋路 -- 锡沪路)段全线新建一根 d1350 雨水管,自南向北排入锡达路(锡沪路 -- 南兴塘河)西侧现状 d1800 雨水管网中,并在末端设置一座截流井,将雨水截留至道路东侧新建雨水泵站中,最终通过泵站排入南兴塘河中。污水:现状污水管保留利用,局部污水支管为 PVC 管,本次设计考虑翻建; 2 座桥梁,分别为竹园桥和鸭城桥。老桥均保留利用,对桥面系进行改造。交通工程中本次涉及标牌及杆件护栏标线,综合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建安费约 8333.69 万元。
计划工期 : 540 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 和监理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 2 )招标 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设 1 个标段,即 XHL-TS-JL 标段。 招标内容包括图纸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梁、交安设施、智能化、照明、绿化工程等及相关附属工程的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 3 )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4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如下:
(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 乙级 或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若具有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2)业绩 要求: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不低于5800万元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监理项目 (以网上报表表 5中的信息为准 ,日期以该表中 “交/竣工日期”为准 );
( 3 )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 ,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 “ C 级 ” 或以上级别;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4 )人员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交 /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 单项工程造价不低于 5800万元的一级(或以上等级) 公路工程 或城市主干路(或城市快速路)工程 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 (以网上报表表 4 中的信息为准) ;
②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 监 项目(提供 “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监项目);
③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一个月(一个月为2025年 10 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 “ 电子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 “ 电子交易平台 ” ,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 电子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 无锡市锡山区华夏南路 1 号
邮 编: 214000
电 话: 0510-88206151
联系人 : 史菁菁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深港宝阁丽 89 栋 101
电 话 : 0510- 88210200
联 系 人:魏海亮、周丹凤
-
mail : 547660732 @qq.com
监督部门:无锡市锡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南路 1 号
电话: 0510-88702845
8 、其他
8.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8.2 本项目预约截 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5 日 23:59 。
8.3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无锡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一楼 102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 21 号)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 5 特别提醒:
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 2024 〕 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信用评价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或公告的信息为准。
8.6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或通知(如有),招标人不另行告知。
8.7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监理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监理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监理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监理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监理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2018 年版)及《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2017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