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外幕墙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外幕墙工程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如东洋口港
- 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9211.89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5796.55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3415.34平方米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18
项目详情
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 - 外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 - 外幕墙工程 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行审投【 2022 】 1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港盛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人为: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如东洋口港 。
2.1.2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79211.89 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45796.55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33415.34 平方米)。本次招标为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外立面幕墙,幕墙面积约为 44850.15 平方米,幕墙高度约 41.5 米,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玻璃幕墙和铝板幕墙,不包含预埋件。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5400 万元 。
2.1.4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开工时间以具体开工令为准, 6 月底前幕墙主龙骨必须全部安装完成(包含图纸完善))。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4 月 26 日 ,竣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23 日 。
2.1.5 其他
( 1 )根据通住建安〔 2020 〕 268 号和通住建安〔 2021 〕 68 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和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 2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外立面幕墙,幕墙面积约为 44850.15 平方米,幕墙高度约 41.5 米,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玻璃幕墙和铝板幕墙,不包含预埋件。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须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21 年 3 月 1 日(含)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业绩。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对应的结算发票(发票可以为预付款发票或分期结算发票或总结算发票),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要求:
( 1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实时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 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7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
上 午 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 午 9 时 00 分。
5.2 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 60 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
5.3 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开标说明
1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13-81908695 。
11. 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500000 元整 。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港盛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如东洋口港
联 系 人: 秦工
电 话: 15962779409
传 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 2 号紫东国际创意园 C14 栋 6 楼
联 系 人: 胡昌斌
电 话: 15062276042
传 真: /
电子邮箱: 944925693@qq.com[mailto:944925693@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 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5 条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 分 R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100 分 投标报价: 94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6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 、 70% 、 75% 、 80% 、 8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90% ;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3.3 ( 1 )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 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 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2.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6 分 依据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东建 (2024)11 号文件中附件“ 2022 年度全县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东建 (2024)7 号文件中附件“ 2022 年度全县市政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投标人信用考核得分 /100 ) *6 1 、首先“ 2022 年度全县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的 136 家建筑企业按信用评价结果得分进行打折,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幕墙资质的企业,不同资质同级别的取 0.95 ,相差一个级别的取 0.9 ,相差两个级别的取 0.85 ;其中 6 家主项为装饰装修的企业按信用评价结果得分进行打折,同时具有专业承包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资质的企业不同资质同级别的取 0.95 ,相差一个级别的取 0.9 ,相差两个级别的取 0.85 ; 2 、其次“ 2022 年度全县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没有的建筑企业按东建( 2024 ) 7 号文件中附件“ 2022 年度全县市政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得分进行打折,同时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建筑幕墙资质企业,不同资质同级别的取 0.95 ,相差一个级别的取 0.9 ,相差两个级别的取 0.85 ;(仅限 2022 年度市政类施工总承包信用考核有得分的 32 家企业,市政类施工总承包信用考核的初始信用分不作参考。) 3 、如东县新入库建筑业企业和如东县外企业首次进入如东市场,初始分为如东县县内建筑业企业信用分的平均分,即为 32.4 分。 注:投标人的市场信用评价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