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20245年度达标区建设工程
- 项目地址: 淮安区河下街道和淮城街道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区河下街道和淮城街道; 2.2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费用约6233万元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0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24
- 开标时间: 2025-06-25
项目详情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2024-2025年度达标区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工程 已由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淮发改审字(2022)10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向上争取等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2024-2025年度达标区建设工程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 淮安区河下街道和淮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工程费用约 6 233 万 元。 包括:达标区 “ 320803-09-03 ” 位于淮安区北部,面积 约4.05 平方公里,为翔宇大道、经十一路、山阳大道、经四路、怀恩路围合区域;达标区范围内所涉及的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 “ 小散乱 ” 商户等,以及根据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需要建设的其他工程。达标区 “ 320803-10-03 ” 位于淮安区中部,面积 1.48平方公里,为翔宇大道、楚州大道、梁红玉路、海棠大道、铁云路围合区域。境内所涉及的居民小区以及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 “ 小散乱 ” 商户等,以及根据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需要建设的其他工程。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 约 6233 万元
2.1.4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2024-2025年度达标区建设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 2 投标 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 5 .1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 49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必须包含雨、污水管道改造、修复或雨、污水管道新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 1 )中标通知书;
( 2 )施工合同;
( 3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四方公章 ( 红章 ) 齐全,四方指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注 :1) 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的可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公开招标的项目提供网页证明或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否则不予认可 )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 须四方公章 ( 红章 ) 齐全,四方指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2 )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 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 ; 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协议书 金额为准 。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量化指标的不予认可。
3 )合同内容 必 须包含雨、污排水管道改造维修工程或雨、污排水管道新建工程 ,若上述工程内容在合同中无法反映,可以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并附上业主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4 )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证明 ) 、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 ( 或有关部门 ) 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 ) ,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必须有相应描述,否则不予认可。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5.2 企业和拟派 项目负责人 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 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 违法行为 ) 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
3.5.3 企业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项目 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 4 企业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 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 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必须提供劳务合同和退休证明 ) 。
3.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根据 苏建招办〔2022〕2号 的规定,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5 年 6 月 3 日至202 5 年 6 月 24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 江苏CA数字证书 ”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 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 开标 大厅 登录地址 为: 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同 开标时间 ) 为 202 5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 0 分 。
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上传。
5. 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评定分离 ” 法。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投标报价: 8 2分 施工组织 设计:1 6分 业绩: 2分 |
|
2.3.2 |
评标 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和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进入 经济标评审 的投标文件,下同) 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 ≥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 × K。 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 ≥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Q2=1-Q1。 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 ,开标时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5 %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 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2.3.3( 2 ) |
施工组织 设计 (16分) |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不超过5页); —— 满分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不超过4页); —— 满分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不超过10页); —— 满分2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不超过15页); —— 满分3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不超过12页); —— 满分2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不超过28 页); —— 满分4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不超过6 页); —— 满分1分。 说明:1.施工组织设计每个评分点篇幅超过页数的,按每1页扣0.2分。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 施工组织设计 ” 评审点采用横向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审点分别编辑。暗标要编制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 “ 施工组织设计 ” 的内容不能有任何 反映 出单位名称的标志,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人员姓名、疑似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文字要求宋体,文字部分不得有加黑、斜体、下划线;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除外),图、表中的字体、字号、颜色、加黑、斜体、下划线不限制 |
|
2.3.3( 3 ) |
投标人 企业 承担过类似业绩 ( 2 分) |
投标人 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 2 分):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 49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必须包含雨、污水管道改造、修复或雨、污水管道新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 1 )中标通知书; ( 2 )施工合同; ( 3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四方公章 ( 红章 ) 齐全,四方指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注 :1) 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的可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公开招标的项目提供网页证明或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否则不予认可 )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 须四方公章 ( 红章 ) 齐全,四方指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2 )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 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 ; 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协议书 金额为准 。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量化指标的不予认可。 3 )合同内容 必 须包含雨、污排水管道改造维修工程或雨、污排水管道新建工程 ,若上述工程内容在合同中无法反映,可以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并附上业主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4 )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证明 ) 、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 ( 或有关部门 ) 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必须有相应描述,否则不予认可。 6) 投标企业 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 定性评审 ? 定量评审 □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 商务标 : 业绩 ? 经济标 : 投标报价 ? 技术标 : 施工组织 设计 3 、评审顺序: ( 1 )初步评审 结束 后 先 评审商务标和技术标,根据评审 得分汇总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 9家 投标人 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评审( 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 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评审),投标企业数量低于9家时全部推荐进入经济标评审。 ( 2 )最终 按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 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7家为 中标 候选人 ( 当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 时 ,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推荐 中标 候选人 ), 但推荐的 中标 候选人不排名,提 供 不排名的 中标 候选人名单。 |
|
2 .3. 5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 ? 是 □ 否 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 候选人(即定标候选人) ;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 候选人(即定标候选人) 。 竞争性判断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等综合情况作为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的依据。 |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淮安区西长街417号
联 系 人:谈 经理
电 话:0517 - 87036959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冀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淮安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府前路15号三楼
联 系 人: 花工
电 话: 0517-8588538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安市淮安区数据局
地址:淮安区城西北路29号
联系电话: 0517-851896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