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智慧化和安全提升工程设备
- 范围: 2.1招标范围:BRT沿线路灯、BRT沿线交叉口中杆灯、海州区部分路灯、连云区部分路灯、部分庭院灯和花灯等灯头拆除后更换为LED光源,以及海州区、连云区部分灯杆接地改造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3-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26
项目详情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智慧化和安全提升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智慧化和安全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发改行服发〔 2023 〕 5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 财政, 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智慧化和安全提升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BRT 沿线路灯、 BRT 沿线交叉口中杆灯、海州区部分路灯、连云区部分路灯、部分庭院灯和花灯等灯头拆除后更换为 LED 光源,以及海州区、连云区部分灯杆接地改造。主要内容包括:高压钠灯光源、灯具、灯盘、灯背、连接转换件等拆除后更换为 LED 光源,含二次深化设计、供货、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以及路灯灯杆接地改造。
2.2 交货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连云区,不涉及新增用地(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3 交货期 :150日历天(含安装)。
2.4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2.5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6 招标控制价: 800.3008 万元。
2.7 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国家现行产品验收 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3.4.2 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 300 万元及以上路灯采购及安装业绩;
注:( 1 )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或采购安装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 2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3 )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 5 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8月-2024年1月。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6 投标人不得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3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文件的要求。
4.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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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40 分 技术响应: 30 分 商务响应: 5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售后服务: 10 分 业绩: 5 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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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 × K A 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 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 取值为: 98% 。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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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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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4 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 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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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3 分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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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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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响应(30分) |
技术规格、参 数响应(30)分 |
1 、投标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一、招标货物清单”的得15分。 标▲号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其它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详细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若技术响应偏离表与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不一致,以技术参数响应表为准。 2 、配置合理性:根据各投标单位针对本招标产品配置选型的合理性、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以及投标单位所配置的产品是否合理等情况综合打分,最高3分。 3 、货物的备品备件是否合理充足、合理,最高2分。 4 、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现场 安装调试方案,现状灯具不变,重新定制 LED 灯光源,由投标单位根据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深化设计文件进行打分,最高得 10 分。 注: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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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响应( 5 分) |
1.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 1 个得 2 分,最高得 5 分。 注:认证证书原件须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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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
单灯控制器接 入智慧路灯控制系统安装调 试方案( 10 分) |
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现场安装调试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安装调试方案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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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10 分) |
质保期限(6) 分 |
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最低三年(不满足作无效标处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两年加 3 分,最多得 6 分。 提供的相关承诺须上传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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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机构 地点及人员配 置( 2 )分 |
评委根据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情况综合评审, 最高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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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响应 时间及方式 ( 2 )分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设备发生故障,接通知后 2 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一般问题 12 小时内解决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承诺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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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5 分) |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及以上的路灯采购及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为 5 分。 注:( 1 )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或采购安装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 2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3 )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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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3 招标文件费用: 0 元。
5.4 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等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负。
5.5 如有 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96100880、朱工:15161373079、张工:18505182641。
6. 投标 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 1 )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 2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 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 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西厅 14 楼
邮编: 222200 邮 编: 222200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人:陈工
电话: 0518—83088731 电 话: 0518-82341968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9. 特别提醒
9.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 依据苏建招办 [2013]4 号文相关规定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3 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9.5 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 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 号3号楼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 号3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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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工(造价) |
15896100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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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CA |
总部(南京) |
025-96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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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莉莉 |
18005133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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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CA |
周梦雪 |
1529860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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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飞 |
18261319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