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邗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期工程设计
- 项目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
- 规模: 甘泉街道老山村、公路集村、焦巷村、双山村,杨寿镇永和村、新龙城、爱国村、墩留村、宝女村,方巷镇联合村,另对方巷镇利民村现有的一处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 范围: 2.1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杨寿镇、方巷镇。 2.2建设规模:甘泉街道老山村、公路集村、焦巷村、双山村,杨寿镇永和村、新龙城、爱国村、墩留村、宝女村,方巷镇联合村,另对方巷镇利民村现有的一处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2.3招标范围:邗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期工程全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及其他应包含未列明的所有设计内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且确保相关设计文件通过评审(专家评审费由中标设计单位支付);协助招标人完成与初步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招标配合;协助办理环保专项资金申报;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2.4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 (1)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总体规划及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文件完成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专业初步设计)。 (2)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2.5合同估算价:约35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市政工程设计行业 丙级及以上资质; (3)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一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2项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 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03日至2025年3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是指: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0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10
项目详情
邗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期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邗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期工程 已由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扬邗数据综审 (2025)8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锦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 资金 来源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邗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期工程设计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杨寿镇、方巷镇 。
2.2 建设规模: 甘泉街道老山村、公路集村、焦巷村、双山村,杨寿镇永和村、新龙城、爱国村、墩留村、宝女村,方巷镇联合村 ,另对方巷镇利民村现有的一处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2. 3 招标范围: 邗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 期工程 全专业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及其他应包含未列明的所有设计内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且确保相关设计文件通过评审(专家评审费由中标设计单位支付);协助招标人完成与初步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招标配合;协助办理环保专项资金申报;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2. 4 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
( 1 )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总体规划及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文件完成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全专业初步设计) 。
( 2 )服务期限: 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2. 5 合同估算价: 约 35 万元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1)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 市政工程设计行业 丙级 及以上资质;
( 3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 丙级(有效期内) 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 1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内任意一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2 月内任意一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4.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1.4.2 项的要求 ,同时还应满足: / 。
3.5 根据 “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 ” 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 1 )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2 )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 “ 信用中国 ” 和 “ 信用江苏 ” 网站予以公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 “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 )网站予以公示。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 25 年 3 月 03 日至 20 25 年 3 月 10 日 。
4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 .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 25 年 3 月 24 日 9 时 3 0 分 。
5 .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 .3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是指: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州锦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 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扬州市文昌西路 10 号紫金广场 5 楼
邮编: 2 25000 邮编: 225000
联系人: 李工 联系人: 胡烨
电话: 0514-82120352 电话: 0514-8222792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21929433 @ qq .com
10.备注
本项目采用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 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4009980000 。
2025 年 3 月 03 日
评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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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45 分 经济标:设计报价 : 15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0 分 企业实力: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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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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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案设计文件( 45 分) |
1. 设计说明 ( 10 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政策及要求把握准确, 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各项指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设计要点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 设计 任务书要求,符合规范要求。 4.设计理念、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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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方案 ( 20分) |
1、要求对建设范围内村庄布局、治理情况、周边村镇排水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现状情况调查全面、详细,对现状实际情况及问题分析准确;并对区域污水规划进行描述和分析,结合规划合理确定方案; 2、工程项目技术路线及总体方案科学、合理,具有 可操作性; 能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对生活污水治理模 式的选择分析准确, 治理方式选用合理, 能体现区域 特点, 在降低后期运维难度及费用的基础上,减少工程投资,并能满足相关考核验收要求。 3、能针对农村地区的特点,对于尾水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进行合理分析及选用,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专项设计方案合理。 4、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准确。 5、环境影响分析充分、老旧设施改造方案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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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深度 ( 5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工作重点、难点和控制分析全面到位。 4、 设备选型、管线 等隐蔽工程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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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5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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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分析(5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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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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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费报价( 15分) |
报价评审 ( 15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 ≥ 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2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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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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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机构( 20分) |
项目负责人( 6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注:此项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2. 项目负责人20 22 年 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 在 175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 公用工程(含排水)设计业绩的,每有 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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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配置( 14分) 1、造价专业 人员 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同时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可再加 1分,此项最高3分;(注:此项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2、给排水专业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4名 ,每具备一个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的,有一人得 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 的 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8分 。 (注:此项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3、以上给排水专业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每具备一个可再加1分,最 高得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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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4年 12 月至 2025年 2 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部门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纳注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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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实力( 20分) |
( 1) 企业业绩 ( 12分) |
投标人自 20 22 年 1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 资额 1750 万元及以上的 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设计的,有一项加 3分,满分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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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企业荣誉 ( 8 分) |
投标人自 20 22 年 1月1 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有 1个得2 分;获得过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有 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注: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证书或证明文件时间为准。设计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 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设计类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 (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 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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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设计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2 、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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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标准
(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 2)企业实力
①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 近三年 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 ;
② 20 22 年 1月1日以来(以 合同签约 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 设计 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 3)企业信誉
① 20 22 年 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 省 级及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 奖项;
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 书( 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 日期 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② 20 22 年 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 “先进企业”;
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 表彰 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 表彰 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