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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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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已由
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镇徒经发[2025]17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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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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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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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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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工程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_丹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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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程规模:
1.对现状零散坑塘、林地等进行动态调整,填埋复垦形成新增耕地,与周边农田连片,按村计划实施8个土地整理单元,新增耕地1300.55亩,产生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1210.28亩;耕地图斑数由2695块减少到1027块;平均耕地图斑面积由0.7167公顷增加至1.9810公顷;小于5亩地块由1435块减少至317块;新增集中连片耕地(50亩以上)数量13片。2.安排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单元,建设硬质渠道49米、溢洪道1208米、土质农渠702米、土质农沟994米及过路涵洞50座等工程,进行土地平整和灌排配套,建立高标准农田,整治面积304.73亩;3.围绕鲁溪引水河、上桥王家河、上桥小河、徐巷引水河等河道水质问题,针对区域内4条河道及支河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河道治理;4.通过生态沟、氧化塘、生态湿地、生态净化湿塘、植被缓冲带等工程的实施,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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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监理服务期:
108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完成所有监理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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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监理合同估算价:
131.1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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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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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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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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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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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T2025111768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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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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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平行检测等),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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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
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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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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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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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投标人信用等级: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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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者水利部监理工程师
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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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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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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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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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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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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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数量不超过1个,镇江市外不得有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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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拟选派的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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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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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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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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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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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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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本招标项目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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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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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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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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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发生监理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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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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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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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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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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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本工程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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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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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监理费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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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依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2〕2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次发包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定义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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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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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类似工程业绩分-奖项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34分)、监理方案(18分)、项目监理机构(26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3分)、类似工程业绩(7.5分,其中企业3分,总监4.5分)、奖项(0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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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报价(4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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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费率下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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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Px ( 1-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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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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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35.5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偏离1%,扣0.5分, 扣完为止;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偏离1%,加0.5分,最多加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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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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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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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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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标准收费P=131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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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K值取值范围为30%~32%(招标人确定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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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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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评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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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监理方案(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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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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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工程概况;
含平行检测方案,内容得当得2分,基本可行得1.6分,其它得1.4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
(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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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质量控制方案;
方案得当得 2 分, 基本可行得 1.6 分,其它得 1.4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
(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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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进度控制方案;
方案得当得 2 分, 基本可行得 1.6 分,其它得 1.4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
(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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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投资控制方案;
方案得当得 2 分, 基本可行得 1.6 分,其它得 1.4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
(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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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安全控制方案:
方案得当得 3 分,基本可行得 2.4 分,其它得 2.1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
(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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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合同管理方案;
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它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
(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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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信息管理方案;
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它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
(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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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组织协调方案;
方案得当得 2 分, 基本可行得 1.6 分,其它得 1.4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
(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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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工作制度;
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它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
(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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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保修阶段方案;
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它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
(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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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技术建议;
准确得当得 1 分, 基本准确得 0.8分,其它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
(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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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项目监理机构(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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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总监理工程师(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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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年限 10 年及以上得 3 分,执(职)业资格年限 10 年以下得 1 分(年限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说明: ①、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项目监理机构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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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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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含总监)具有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不少于5人(其中水利工程施工1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1人、环境工程1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1人得18分;每专业少1人扣2分。同一人只计一个专业得分。
2、监理员必须具有相关学历或注册证书(水利工程类3人、房屋建筑类1人,且与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有1人得0.5分,最高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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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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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仪得 1 分,经纬仪得 0.5 分,有水准仪、回弹仪得 0.5 分,有航拍设备得 1分。(提供承诺书,承诺自有或租赁相关设备。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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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类似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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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10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的
土地整理或土地综合治理或高标准农田项目
工程单项合同受监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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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0年10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的
土地整理或土地综合治理或高标准农田项目
工程单项合同受监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得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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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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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奖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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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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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2月09日00:00至2025年12月15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
105.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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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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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29日9时30
分。(初定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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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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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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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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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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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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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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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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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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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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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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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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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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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镇阳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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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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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双龙科技创新产业园18-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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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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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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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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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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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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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877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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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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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17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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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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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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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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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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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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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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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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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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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c6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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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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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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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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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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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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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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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899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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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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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89882660、0511-8898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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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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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8198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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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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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招投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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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签章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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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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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1/20250201/2bdeaea3-9844-4da0-b209-8ea1bcced9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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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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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5818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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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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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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