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项目名称: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资格预审
- 项目地址: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锡通大道与枫香路交叉口西北地块
- 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90509.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62864.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644.6平方米,其中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约60570.99平方米,感染门诊建筑面积约2037.56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面积约531.09平方米(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防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锡通大道与枫香路交叉口西北地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0509.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62864.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644.6平方米,其中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约60570.99平方米,感染门诊建筑面积约2037.56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面积约531.09平方米(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防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10
项目详情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 招 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已由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以 苏锡通行审发〔 2021 〕 2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 ,总承包单位为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人为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锡通大道与枫香路交叉口西北地块 ;
2.1.2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90509.35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62864.7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7644.6 平方米,其中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约 60570.99 平方米,感染门诊建筑面积约 2037.56 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面积约 531.09 平方米(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防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 约人民币 144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竣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
2.1.5 其他 : 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包括不限于综合布线 ( 含特装区 ) 、计算机网络(含特装区、网络安全及灾备系统)、智能一卡通(含特装区门禁)、视频监控(含特装区监控,在中心机房集中存储)、防盗报警(含周界、婴儿防盗)、无线巡更、停车管理、信息发布及排队叫号、机房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质量要求: 合格并通过公安部门的评审验收。
特别提醒:除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之外,还需配合总包单位争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3 .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申请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返聘退休人员 则必须提供: 申请人 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 )
特别提醒:本工程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1152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下同)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1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如提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的 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如 提供 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2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 3 )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申请人独立 ( 非联合体形式 ) 承担智能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4 )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5 )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 2 )企业近 1 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4 )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根 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文件要求,申请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 2022 〕 2 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 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 申请人提供承诺,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智能化设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核查;
3.9 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0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1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2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3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1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 12 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 12 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 9 家 ≤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 12 家时,则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 9 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重新招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 - ④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 项目负责人答辩 ”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 项目负责人答辩 ”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企业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 工程奖项 ”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 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申请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3 本项目严禁申请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 投标报价畸高、 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评标办法 )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 日 23 时 59 分 ;
6.2 获取方式: 申请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 9:30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设单位)名称: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
地址: 南通苏锡通科技创业园竹松路
联系人: 王雷
联系电话: 051351080909 、 19895931915
代理机构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 18 号兴业大厦 A 座 801 室
联系人:桑晖、包敏
联系电话: 18912268977 、 18912268973
2025 年 3 月 27 日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 30 分
一、企业财务状况(满分 4 分)
1 、申请人 2023 年度资产负债率< 70% ,得 4 分; 70%≤ 申请人 2023 年度资产负债率< 75% ,得 2 分;申请人 2023 年度资产负债率 ≥75% , 不得分 ;本小项最多得 4 分。
注:( 1 )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申请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不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 2 )请各申请人将财务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或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数据重点标注,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核查;
( 3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100% 。【申请人在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计算式及结果,资审委员会复核,资产负债率计算结果以百分比描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 、 认证体系 ( 满分 3 分 )
1 、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2 、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3 、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三、类似业绩(满分 12 分)
1 、申请人业绩得分(满分 6 分)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1152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下同)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 1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如提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的 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如 提供 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2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的为准。
( 3 )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申请人独立 ( 非联合体形式 ) 承担智能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4 )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5 )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满分 6 分)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1152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下同)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得 6 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 1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如提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的 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如 提供 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2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 3 )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申请人独立 ( 非联合体形式 ) 承担智能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4 )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5 )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申请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但与申请人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申请人业绩相同时,优先计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得分,不重复计取。
②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四、 工程奖项(满分 5 分)
申请人自 2020 年 3 月 1 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申请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 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 、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有获得 “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 或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或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 的每个得 2.5 分,最多得 5 分。
注: ① 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奖项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② 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③获奖证书上或颁奖文件上需体现申请人名称(承建单位或参建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④申请人奖项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或申请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⑤境外获奖工程不予认可。
四、 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满分 6 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 书面暗标答辩(每名评委现场出 1 题,共计出 5 题,随机抽取 2 题由拟派项目负责人书面暗标答辩,答辩总时长不超过 30 分钟,超时提交书面暗标答辩文件的,答辩不得分。 ) 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优秀: 6 分;良好: 4 分;一般: 2 分。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 5 人,答辩得分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请各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前到达江苏省南通市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东裙楼 5 层南通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 ) 签到参加现场答辩。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南通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服从现场安排。
附件二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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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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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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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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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 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其中: 方法二中 R 取值为:;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平均值以上家、平均值以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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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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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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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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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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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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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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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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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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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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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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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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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2 项规定 ①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 未改变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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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5 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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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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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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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标 ( 暗标): 18 分 ; 商务标(投标报价): 8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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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1 ) |
技术标(暗标) |
1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 、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不包含因篇幅扣分)。 4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 1 页的,扣 0.01 分。 5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中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 _GB2312 ,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字号要求),图表不得为彩色。施工组织设计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施工组织设计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报价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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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2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 方法五;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四; □ 方法五;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 、 70% 、 75% 、 80% 、 85% ,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90%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 K 取值为:; □ K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 K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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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82 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2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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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 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开标当日, 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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