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淤溪项目区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淤溪项目区新建项目
- 项目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
- 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姜堰区淤溪镇,所涉及的耕地总面积为0.35万亩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09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 】项目名称【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 淤溪 项目区新建项目 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 淤溪 项目区新建项目 已由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姜发改投 [2024]1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 项目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法人为 泰州市姜堰区 淤溪 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为 泰州市姜堰区 淤溪 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 淤溪 项目区新建项目 (标段名称)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 点: 泰州市姜堰区 淤溪 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姜堰区 淤溪 镇,所涉及的耕地总面积为 0. 35 万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须认真踏勘现场;对应投资金额: 918.409787 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计划于 202 4 年 04月15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 4 年 1 1月 11 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 ① 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10% ,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前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完成的合格工程总价的 80% 。工程完工验收后,工程初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0% ,工程最终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7% ,余款 3% 的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任何缺陷的情况下按规定付款。 ②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于每月 5 日前向招标人提供上月经过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作量表和农民工工资表,招标人于每月 20 日前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向承包人开设的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承包人原因导致招标人未能及时拨付相应人工费的,承包人仍需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 2021 〕 53 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 2021 〕 65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2.6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资格条件
3.1 .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 .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19 年 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金额≥ 459 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3.1 .3投标人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1 .4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 .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 2016】17 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
3.1 .6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 ;
3.1 .7 其他人员要求: 项目部主要人员提供 2023年 10 月至 2024年 3月 中连续 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1 .8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 A、B、C 三类) 。
3.1 .9 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 /
3.1 .10 其他要求: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在近一年内有被泰州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要求整改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 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购买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 4 年 4 月 1 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 1 . 1 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http://49.77.204.17: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 1 . 2 登录 泰州市农业农村建设交易平台( 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nongtian.aspx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 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 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 购买招标文件
4. 2 .1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 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4. 2 .2招标文件售价 ¥0。
4. 3 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交易平台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0 4 月 0 9 日 09 时 00 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 2开标模式 及 递交方式
5.2.1不见面开标,本次招标定于202 4 年 0 4月0 9 日 09时00分,在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楼第 1开标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 “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
6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 . 评标细则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 2 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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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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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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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 资质 证书且资质 等级符合第 2 章 “投标 人须知 前附表 ” 第 1.4.1 项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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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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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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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 2 章 “投标 人须知 前附表 ” 第 1.4.1 项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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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符合第 2 章 “投标 人须知 前附表 ” 第 1.4.1 项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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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符合第 2 章 “投标 人须知 前附表 ” 第 1.4.1 项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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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
符合第 2 章 “投标 人须知 前附表 ” 第 1.4.1 项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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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资格 |
符合 第 2 章 “投标 人须知 前附表 ” 第 1. 11款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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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符合第 2 章 “投标 人须知 前附表 ” 第 1.4.1 项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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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 第 2 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1.4.1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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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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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符合 第 2 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1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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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
项目部主要人员提供 2023年 10 月至 2024年 3 月中连续 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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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 第 2 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1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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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 第 2 章 “ 投标人须知 ” 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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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 . 5 款规定 |
7. 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β+B× ( 1-β ) , 其中: S— 评标基准价; T— 最高投标限价; α—T 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 90% 、 91% 、 92% 、 93% 、 94% ,开标现场抽取 ;β—T 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50% 、 60% 、 70% ,开标现场抽取; B— 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高于期望值 *95% 和低于控制价 *70% 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 B 值:
① 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 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20% (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各个乡镇、街道项目有多个标段时, α、β值相同。
最高投标限价 : 826.568808 万元。为招标控制价的 9 0 %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918.409787 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7. 4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90 分,项目经理业绩 5 分,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 4 分,奖项 1 分 。
7. 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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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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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90 分 |
本工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为废标。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0 分; 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每高 1%,在90分基础上扣 1 分;每低 1%,在 90分基础上扣 0.5 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小数点后第 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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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经理业绩 |
5 分 |
2019 年 1 月1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 金额 ≥ 459 万元 (以合同金额为准) 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业绩 ,有1 个得 2.5 分,最多得 5 .0 分。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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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 |
4 分 |
1.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 . 项目部其他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 ,每有1 人得1分,最多得 3 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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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奖项 |
1分 |
近五年(自 2019年 1 月 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颁发的奖项(水利类)的得1分;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颁发的奖项(水利类)的每项得0.5分。近五年(自2019年 1 月 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企业在设区市级及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比三评”中被评为优胜施工单位的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分,以获奖证书或发文为准。)奖项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水利类)、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省级水利工程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设区市级水利工程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优质工程等。 |
以上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错误和计算错误外,投标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7. 6 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如有)
2024 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3 年增发国债)共分为 11 个标段,分别为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娄庄项目区新建项目 ;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白米项目区新建项目 ;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三水项目区新建项目 ;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梁徐项目区新建项目 ;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溱潼项目区新建项目 ;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淤溪项目区新建项目 ;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三水项目区改造提升项目 ;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梁徐项目区改造提升项目 ; 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蒋垛项目区改造提升项目;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娄庄项目区改造提升项目;2024年姜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张甸项目区改造提升项目 。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 11 个标段 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一个投标人在 11 个标段 中最多只能在 1 个合同项目上中标;开标、评标、定标按 相应实际开标 的顺序进行。 详细情况见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 1 款 。
8.其他内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9.发布公告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taizhou.gov.cn/ )、《中国招投标网》( http://www.infobidding.com/ )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泰州市姜堰区 淤溪 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姜堰区 淤溪 镇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3775670026
招标代理机构: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市姜堰区 罗塘东路 208号
邮 编: 225500
联 系 人: 王梅
电 话: 13775670712
电子邮件: 960828716 @qq.com
202 4 年 03 月 2 5 日
11.备注
11.1 特别说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以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1.2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 120 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1. 3 招标人供应材料(如有)价格不得调整,否则作废标处理。结算时按实际使用量扣除相应材料费用。
1 1.4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