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经一河沿线附属配套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发布时间:2025-02-26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宿豫区经一河沿线附属配套工程设计
  • 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张家港大道西侧(南至北京路、北至宿迁大道 ; 宿豫区经一河沿线附属配套工程地勘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专项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全过程设计跟踪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2-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05

项目详情

宿豫区经一河沿线附属配套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8755001001

本招标项目 宿豫区经一河沿线附属配套工程设计 已由 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 宿豫发改投资[2024]1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张家港大道西侧(南至北京路、北至宿迁大道)。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建设面积约16公顷。主要建设绿化、铺装、土方整理、景观安装及亮化等工程。

1.3 设计周期: 4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周期15日历天,主体施工图设计周期25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方案审通过后支付设计费的40%;所有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后付至设计费的80%;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无息)。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宿豫区经一河沿线附属配套工程地勘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专项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全过程设计跟踪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经一河沿线附属配套工程地勘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专项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全过程设计跟踪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1.8 本项目预算价为 120 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为 120 万元 高于 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设计方案不采用远程评标

评审内容简述如下:

①投标报价10.00分;②人员配备18.00分;③项目负责人资历3.00分;④投标人类似业绩及奖项10.00分;⑤前期概况12.00分;⑥设计理念15.00分;⑦设计深度15.00分;⑧质量保证措施9.00分;⑨服务承诺8.00分。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 资格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4.2.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2.2.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2.2.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02月26日17:00 2025 年03月05日17:3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 年03月20日 09:30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和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宿迁市数据局 ,咨询电话: 0527-84396031

7.3 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豫区湘江路创新大厦15楼

地    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 系 人:

苏鹏辉

联 系 人:

王涛

电    话:

18360050808

电     话:

0527-84355519

E-mail

576787369@qq.com

E-mail

936431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