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综合项目施工标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如皋市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综合项目施工标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如皋市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如皋市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涉及城北街道、东陈镇、下原镇、石庄镇、搬经镇、磨头镇、九华镇7个镇,共8条(段)河道,综合整治总长度约5138m。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护岸、河道清淤及配套建筑物等。本次招标项目的预算价:620.29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如皋市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综合项目施工标的主要建设内容进行施工招标。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5本合同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1月13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1月14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13
项目详情
如皋市 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综合项目施工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皋市 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综合项目施工标 已由 如皋市财政局 以 皋财建 〔 2025 〕 79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为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如皋市 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综合项目施工标 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如皋市 2025 年度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涉及城北街道、 东 陈镇、下原镇、石庄镇、搬经镇、磨头镇、九华镇 7 个镇,共 8 条(段)河道,综合整治总长度约 5138m。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护岸、河道清淤及配套建筑物等。 本次招标项目的 预算价 : 620.29 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 如皋市 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综合项目施工标 的主要建设内容进行施工招标。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总工期 9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5本合同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资质证书: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业绩要求: /。
( 3 )财务要求: / 。
( 4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 有效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 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 (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 号”规定,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6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B 证)。
( 7 )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 2023 〕 4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①中“近 2 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 2025 年 11 月 13 日,则 “近 2 年”是指从 2023 年 11 月 14 日以来的 2 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 ~ ③中所称“近 1 年”“近 3 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 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 2020 〕 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 2020 〕 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 2022 ) 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⑧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⑨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年 11 月 13 日 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1 月 13 日 09时00分。逾 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线下文件,详细要求见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项,只适用于现场开标模式),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1 月 13 日 09时00分。逾 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7.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下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 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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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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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 1 )投标报价: 65 分 ( 2 )施工组织设计: 29 分 ( 3 ) 业绩 : 2 分 ( 4 )人员配备: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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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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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1) |
投标报价 |
S=T ×α×β +B ×( 1- β ) 式中: S —评标基准价; T —最高投标限价; α— T 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 94% 、 95% 、 96% ,开标现场抽取; β— T 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 60% ; 65% ; 70% ,开标现场抽取; B —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 B 值①有效标 >5 时, B 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报价平均值;②有效标≤ 5 时,无需剔除;③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则 B 按最高投标限价 85% 计算。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满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 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 +l %扣 1 分,最多扣至 0 分; 2. 偏差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5 分,最多扣至 0 分。 3.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100% ,数值 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 2 位。 特别规定: 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2. 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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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1.护岸工程 |
对 护岸工程 施工方案 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 3.5 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 0.1- 1.5 分,最高得 5 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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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套建筑物工程 |
对 配套建筑物工程 施工方案 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 3.5 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 0.1- 1.5 分,最高得 5 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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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方工程 |
对 土方工程 施工方案 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 2.8 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 0.1- 1.2 分,最高得 4 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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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坡面清杂、整坡及绿化工程 |
对 坡面清杂 、 整坡及绿化工程 施工方案 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 3.5 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 0.1 ~ 1.5 分,最高得 5 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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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工程施工难点及对策措施 |
对本工程具体情况熟悉,施工难点把握准确,相应对策措施、技术路线正确可行。 合理的得 2.8分,有针对性 地 加 0.1-1.2分,最高得4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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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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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质量管理体系、制度、职责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检测计划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质量通病防治、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合理的得 1.4 分,有针对性 地 加 0.1 -0.6, 最高得 2 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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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全管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
对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制度及岗位职责、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评分。合理的得 1.4 分,有针对性地加 0.1-0.6 分,最高得2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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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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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等内容进行评分。 方案合理的得 1.4 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 0.1- 0.6 分,最高得 2 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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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 2、 技术标中所有内容凡要求提供施工进度图、施工总平面图、网络图等内容的可以用图的形式表示,不作为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技术标中以表格形式出现的内容,不属于边框的标记,不作为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 评标委员会在上述第 1-8项内容的评标过程中,如一致认为投标单位存在明显提示或者泄露投标人身份信息的内容,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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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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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3) |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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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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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 22 年 1月1日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单项合同额 290 万元 ( 含 ) 以上的 河道整治工程 施工从业经历的业绩。有一个得 1分,最多得3分。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三者缺一不可 ) 。 2.此项为明标,投标人应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未在指定上传位置上传、上传不全、未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对应的评审项将视为此项无,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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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4) |
人员配备 |
人员配备 |
①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施工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质检(质量)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材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配备齐全,得2.5分, 每少一人扣 0.5 分; 配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颁发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得 0.5分,最多得3分。 特别提醒:上述人员不重复得分。 (此材料上传至 “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 ②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 1分,水利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此材料上传至 “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 此项为明标,投标人应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未在指定上传位置上传、上传不全、未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对应的评审项将视为此项无,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
4 |
7.2 工程最高限价为: 590.17 万元(含暂列金 18 万元)。
8. 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如皋市水务局;监督电话: 0513-87650207 ;
9. 发布公告媒 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 标截止日期前登陆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备注
(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如皋市解放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 B407
邮 编: 226500
联 系 人 : 丁先生
电 话: 051387289896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 269 号纪庄大楼 9 层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 18068959759
2025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