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E4地块城市更新项目(解放路南、静海路西地块)供配电工程二标段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发布时间:2025-07-16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E4地块城市更新项目解放路南静海路西地块供配电工程二标段施工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路北
  • 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51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9328平方米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路北、静海路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51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9328平方米 ; 本项目为10KV线路接入工程,共分为公变部分和专变部分,公变容量为12800KVA,专变容量为8000KVA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1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06

项目详情

南通市海门区 E4地块城市更新项目(解放路南、静海路西地块)供配电工程二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 E4地块城市更新项目(解放路南、静海路西地块) 已由 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代码: 2205-320684-89-01-251643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鸿途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供配电工程二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路北、静海路西;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551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932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开 发住宅小区、特色美食街和还迁住宅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684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085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5 438 万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 70 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其中:( 1)商业部分步行街、9#号楼60日历天;

2)住宅部分 7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10KV线路接入工程, 共分为公变部分和专变部分 公变容量为 12800KVA,专变容量为8000KVA 其中:公变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从户外环网柜(不含环网柜)至开闭所至公变配电房至分支箱至计量箱至表箱后电箱所涉及的所有工程;专变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从户外环网柜(不含环网柜)至专变配电房低压开关柜为止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 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 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重要提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 [2025]44号)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2025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要求换领新证。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壹级 注册建造师 (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R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 2 7 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3200 万元及以上的 供配电 工程施工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未明确的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应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字一致,如该项目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则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业主证明文件亦予以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5 7 16 日至 202 5 8 6 09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5 8 6 09 00 分。

5.2逾期送达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R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 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江苏省全面应用统一主体库,南通市主体信息库同步 关闭 。请各主体方及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完成注册、企业信息管理等工作,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具体详见http://ggzyjy.nanto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 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鸿途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 1398号

海门区丝绸路 919号

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人

朱先生

0513-69933596

15950865955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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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5 7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