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安置房三期项目居配电及外线工程
- 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的“1、对工程分包人的资质、能力判别权;”条款,删除。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1竣工结算申请”已修改,具体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09
项目详情
(江宁分中心)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安置房三期项目居配电及外线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FJ2500333-01SGGH
| 项目名称: |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安置房三期项目居配电及外线工程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16: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5 分包”修改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的“1、对工程分包人的资质、能力判别权;”条款,删除。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1 竣工结算申请”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
四、回复投标人提问:
1、请问本项目中高可靠费用是否含在投标报价中?
回复:不含
2、合同约定材料调差执行(2008)67号文,清单中电缆调差是参照南京市工程信息价还是参照上海有色金属网铜价,请明确参照标准及时间点?
回复: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参照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
3、招标文件中材料和设备品牌指定三家,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同档次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品牌?
回复:可以。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9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
|
||||
|
|
||||
|
|
||||
|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025-52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