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钟庄街道钟南村高标准农田项目
- 项目地址: 建湖县钟庄街道内
- 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站、高低压线路、渡槽、箱涵、涵洞、机耕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建湖县钟庄街道内 2.1.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站、高低压线路、渡槽、箱涵、涵洞、机耕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13
项目详情
钟庄街道钟南村高标准农田项目
本招标项目 钟庄街道钟南村高标准农田项目 已由 建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建政服投资[2024]13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法人为 建湖县人民政府钟庄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建设地点: 建湖县钟庄街道内
2.1.2 项目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站、高低压线路、渡槽、箱涵、涵洞、机耕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
2.1.3 合同估算价: 约509.28万元 。
2.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5 工期要求: 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
2.5 质量要求: 合格 。
2.2 招标范围: 灌溉站、高低压线路、渡槽、箱涵、涵洞、机耕路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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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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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9250002000026001002 |
钟庄街道钟南村高标准农田项目 |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
3.1 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 业绩要求:无。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利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截止时间起无在建工程,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
3.4.2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视为无在建工程,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的拟派项目经理,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4.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4.4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按相关规范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配齐配足,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组成人员的保险及证书等相关资料在中标签订合同前按要求提供。
3.5 其他要求: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部成员。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全行业一体化招投标平台,网址为http://49.73.84.193:880/#/login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8月13日9时 。
5.2 逾期未完成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8.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206.153.6:8099/)同步发布。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1 本工程为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平台,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主流造价软件支持的商务标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拷贝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11.2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3 “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
11.4 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不得因现场清勘未到位、材料价格市场浮动超预期、群众矛盾、生产矛盾等任何原因中止合同。如有发生,没收履约担保金,中标人将被认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须承担因中止合同带来的法律责任和招标人的各种损失,招标人在以后项目招标中拒绝其参加投标;
11.5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招标人:建湖县人民政府钟庄街道办事处
地 址:建湖县钟庄街道钟建路1号
邮 编:224700
联系人:1890511603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双湖路建设大厦三楼
邮 编:224700
联系人:18151383308
2024 年7月31日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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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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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标、评标步骤 |
1 、按投标人须知 5.2 的程序开标; 2 、拒收或退回出现投标人须知 4.2.4 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 3 、若通过步骤 2 的投标人小于等于 20 家,对所有投标文件按本表 2.1.1 、 2.1.2 、 2.1.3 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若通过步骤 2 的投标人数量大于 20 家,则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排序,分成高中低三段(分段时高段、中段均去尾取整,多出的全部划入低段,例如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标人有 23 家, 23/3=7.667 ,则高段 7 家,中段 7 家,低段 9 家)由招标人抽取 2 家、 2 家、 3 家的投标文件,按本表 2.1.1 、 2.1.2 、 2.1.3 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注:①低于所有报价平均值的 85% 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本步骤的抽取。 ②本步骤抽取的投标文件,只用作计算评标基准值。 4 、将通过步骤 3 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代入《评分细则》,计算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被拒收、退回、在步骤 3 中未通过评审以及未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除外); 5 、将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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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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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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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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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诺函 |
符合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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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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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个报价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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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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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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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质证书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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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绩要求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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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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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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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会保险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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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合体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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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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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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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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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 投标范围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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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期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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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量标准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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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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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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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和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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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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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招标人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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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允许的偏离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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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最高投标限价之内 |
报价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0.5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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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不低于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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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按要求澄清确认 |
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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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MAC 地址、 IP 地址、预算软件密码锁 |
不同投标人不存在①从同一 MAC 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同 IP 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②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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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遵纪守法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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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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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A: 投标报价: 99 分 B: 其他因素: 1 分 1. 信誉: 0 分 2. 业绩: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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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直接确定: ? 方法一;□方法二。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详见《评分细则》,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β值取值范围: 25% 、 30% 、 35% , α取值为: 95% 、 96% 、 97% ; αβ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详见评分细则。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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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上述招标预算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不可竞争费(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不可竞争费(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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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报价 |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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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无义务就投标人是否符合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评分项是否能够得分和投标承诺书中的各项内容是否真实等查询互联网或相关媒体。后续招标人复核、考察,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异议投诉受理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的,将由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请各潜在投标人谨慎投标。
评分细则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方法一:将通过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1款 开标、评标步骤1-3项”的投标文件,取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平均值为B,最高限价为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为T,则:
评标基准价S=T×α×β+B×(1-β)
β取值范围为25%~35%,α的取值范围为95%~97%,α、β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数值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将通过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1款 开标、评标步骤1-3项”的投标文件数量≥5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之后进行算术平均,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
二、评分细则(总得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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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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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投标报价 |
99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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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99 分 |
评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上述招标预算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不可竞争费(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不可竞争费(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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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投标业绩 |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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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业绩 |
1 分 |
投标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含)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价 300 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千亿斤粮田或土地整理或灌区改造或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等相关农田水利项目),有 1 项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各项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业绩金额、验收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如不能体现,可补充提供业主盖公章的 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细则》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2.2.4 评分标准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或复核投人自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评标细则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评标细则业绩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 补充规定
4.1 中标候选人仅公示一名,除中标候选人本身因评委计分错误、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不再推荐其他中标候选人,直接重新招标。
4.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无义务就投标人是否符合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评分项是否能够得分和投标承诺书中的各项内容是否真实等查询互联网或相关媒体。后续招标人复核、考察,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异议投诉受理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的,将由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请各潜在投标人谨慎投标。
4.3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