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医疗特装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医疗特装工程施工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锡通大道与枫香路交叉口西北地块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锡通大道与枫香路交叉口西北地块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01
项目详情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医疗特装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批文号为 苏锡通行审发〔 2025 〕 8 号 。项目业主单位: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 招标人为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医疗特装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锡通大道与枫香路交叉口西北地块。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90509.35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62864.7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7644.6 平方米,其中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约 60570.99 平方米,感染门诊建筑面积约 2037.56 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面积约 531.09 平方米(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防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5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6 月;计划完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计划总工期 1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按照行业标准施工并确保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特别提醒:除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之外,还需配合总包单位争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1.6 其他: 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一层中心供应室、放射影像科;二层检验科;三层重症医学科、内镜中心、血液透析中心、 DSA 手术室;四层产房、手术室、输血科、牙科;五层静配中心、病理科及净化机房;感染楼一层 CT 等装修、手术室医疗柜、强电、给排水、智能化(空调智控、空气监测、手术室监控、情报面板)、暖通、纯水、酸水等,不含特装区域的 ALC 墙体、医疗家具(含终端水池及龙头)、固定家具、无影灯、医疗设备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①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 B 证,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 5 号 ) 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和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全省统一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
③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 [2016] 214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 (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
3.3.3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分别如下:
? 投标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 (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 ,投标人承担过合同额 3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医疗特装工程施工 ( 须含手术室 ) 或医疗专项工程施工 ( 须含手术室 ) 或医疗净化工程施工 ( 须 含手术室 ) 。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 或提供中标公示截图 )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 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盖章 ) 、政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净化工程检测合格报告。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特装施工单位。
③提供的合同与净化检测报告需能相互对应。如净化检测报告无法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④如业绩资料不能证明其承担过符合本次招标业绩内容及金额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3.4 其他:
( 1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 2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 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3.7 投标人提供承诺,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材料设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核查;
3.8 投标人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9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10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 在最近三年内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行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约谈失信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处理。
3.13 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货物进场前,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须提供该产品经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须提供该产品经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属国家强制性认证的须提供国家强制性 3C 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认证承诺书。
3.1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1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 2025 年 7 月 1 日 0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 9 时 30 分 (以北京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R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其他事项
( 1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 万元整)。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设单位)名称: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人民医院、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
地址:南通苏锡通科技创业园竹松路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0513-51080909 、 19895931915
电子邮箱: styyglb@163.com
代理机构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 18 号兴业大厦 801A 室
联系人:袁斌
联系电话: 13906291538
电子邮箱: ntcjzb@126.com
2025 年 6 月 6 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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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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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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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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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 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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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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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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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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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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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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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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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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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 |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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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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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 (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 ,投标人承担过合同额 3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医疗特装工程施工 ( 须含手术室 ) 或医疗专项工程施工 ( 须含手术室 ) 或医疗净化工程施工 ( 须含手术室 ) 。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 或提供中标公示截图 )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 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盖章 ) 、政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净化工程检测合格报告。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特装施工单位。 ③提供的合同与净化检测报告需能相互对应。如净化检测报告无法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④如业绩资料不能证明其承担过符合本次招标业绩内容及金额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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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1 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特别提醒: 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 B 证,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 5 号 ) 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和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全省统一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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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 2017 〕 1 号)及附件 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提供资料:①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诚信承诺书”) 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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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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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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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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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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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承诺书 |
提供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认证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认证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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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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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等,非现金形式包含银行保函(保函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格式详见附件《见索即付投标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等。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3) 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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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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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 2018 〕 23号文,在“信用中国”未被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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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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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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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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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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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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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 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 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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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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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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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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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 89 分 施工组织设计: 8 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 2 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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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R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 方法一; R 方法二 ;□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 、 70% 、 75% 、 80% 、 8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值取值为: 88% ;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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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89 分) |
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9 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 1% 扣 0.9 分;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 1% 扣 0.6 分。不足 1% 的用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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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8 分) |
序号 |
评 审 要 点 |
计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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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针对特装专业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重点、难点、关键部位及其相应之控制方法、措施。 |
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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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特装工程设计图纸的理解,施工过程中对影响特装功能实现各关键点的分析及措施。 |
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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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装工程各专业的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计划安排、质量保证措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1.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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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与总包及其他各专业间施工配合、交叉施工及进度推进措施;进度控制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及相应措施。 |
1.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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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BIM 技术的应用方案及实施细则、与总包 BIM 的融合方案。 |
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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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方案及相关措施。 |
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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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质保内容、紧急故障处理预案以及培训计划等。 |
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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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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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2 、由技术标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独立打分。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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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 2 分) |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问题,对拟派项目经理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 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 ) ,评委根据拟派项目经理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 (1) 每名评委现场出 1 题,共计出 5 题,随机抽取 2 题由拟派项目负责人书面暗标答辩,答辩时间 20 分钟,超时提交书面暗标答辩文件的,答辩不得分。 (2) 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前到达江苏省南通市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东裙楼 5 层南通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 ) 签到参加现场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南通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3) 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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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分 )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 (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合同额 3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医疗特装工程施工 ( 须含手术室 ) 或医疗专项工程施工 ( 须含手术室 ) 或医疗净化工程施工 ( 须含手术室 ) 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得 1 分。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 或提供中标公示截图 )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 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盖章 ) 、政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净化工程检测合格报告。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特装施工单位。 ③提供的合同与净化检测报告需能相互对应。如净化检测报告无法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④如业绩资料不能证明其承担过符合本次招标业绩内容及金额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项目负责人业绩和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如为同一业绩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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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须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主体信息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办理主体信息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注: 因最近 “全省统一主体库”获取资料不稳定,建议各投标人递交标书前,对标书诚信库链接相关内容进行完整性确认,避免出现无法打开链接的情况,或将相关材料补充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节点,以备评标时查阅,如“全省统一主体库”及“投标所需其他材料”都无法获取,则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无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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