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给水用球墨铸铁管配件及配套胶圈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交货地点:海安市境内,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28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给水用球墨铸铁管、
配件及配套胶圈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给水用球墨铸铁管、配件及配套胶圈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 出资单位为 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东台市引江供水有限公司 , 招标人 为 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弘道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建设资金由本项目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给水用球墨铸铁管、配件及配套胶圈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 .1交货 地点: 海安市 境内, 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 。
2. 1.2 合同估算价: 约 8466万元。
2.1.3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2.1.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 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2. 1.5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本项目采用分期供货方式,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天内,将材料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 2 招标范围: 给水用球墨铸铁管、配件及配套胶圈的供货、运输至 招标人 指定地点、上车力资的含税单价、税费、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货物制造商,并提供有能力生产本项目所有 规格的 球墨铸铁管 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承诺书内容必须包含能生产本项目相应规格的离心机和管模的采购发票及设备的带水印照片(水印照片具体要求:采用 “元道经纬相机”进行拍摄,必须显示经度、纬度、地址、时间,备注填写“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给水用球墨铸铁管、配件及配套胶圈采购项目”,并开启“现场水印”模式)。
3.5投标人具有球墨铸铁管的市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有效期内 ) ,许可证中注明口径的必须包含DN100--DN2000,如果没有注明口径的必须由发证机构提供相关口径证明。
3. 6 本项目中各口径的球墨铸铁管必须提供 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出具的 有效 检 验 报告。
3. 7 投标人提供一项自 201 9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给水用球墨铸铁管的单份销售合同(指单一用户,单份合同包括总价合同或框架合同),该项单份销售合同中 包含 给水用球墨铸铁管的管径大于或等于 DN 2000 ,且 DN 2000 及以上口径给水用球墨铸铁管的供货金额大于或等于 2000 万元(金额以实际供货的有效增值税发票 中含税价 为准)。 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 资格审查业绩明细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和与之相应实际供货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开票截止日期为 本项目开标日, 上述材料须齐全 。
3. 8 提供中标承诺函(格式见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 9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经销商、 联合体的投标。
3.1 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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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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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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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或 授权委托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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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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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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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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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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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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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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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批件 |
投标人具有球墨铸铁管的市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有效期内 ) , 许可证中注明口径的必须包含 DN100--DN2000 , 如果没有注明口径的必须由发证机构提供相关口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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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 |
本项目中各口径的球墨铸铁管必须提供 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出具的 有效 检 验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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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投标人提供一项自 201 9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给水用球墨铸铁管的 单份销售合 同(指单一用户,单份合同包括总价合同或框架合同 ), 该项单份销售合同中给水用球墨铸铁管的管径大于或 等于 DN 2000 ,且 DN 2000 及以上口径给水用球墨铸铁管 的供货金额大于或 等于 2000 万元 (金额以实际供货的 有效增值税发票 中含税价 为准)。 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 资格审查业绩明细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和与之相应实际供货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开票截止日期为 本项目开标日, 上述材料须齐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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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承诺函 |
格式见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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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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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 责任和损失。 2、资格审查资料上传至系统中相应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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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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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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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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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3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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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3.1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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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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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1.1 款规定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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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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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1.3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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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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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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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技术部分: 10 分 投标报价: 9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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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 价 计算方法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以有效投 标文件 (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 ) 的 评标价 (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 算术平均值为 A ( 当有效投标文件 ≥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时由 招标人 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说明: ①评标价 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③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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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满分 90分 )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0分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 偏离 1%扣 0.5 分 , 扣完为止(评分计算 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四 舍五入) ;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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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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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2 ) |
技术评分标准 ( 10 )分 |
技术文件编制齐全性 和响应性( 1分) |
对技术标文件的齐全性和响应性进行检查,完全 符合或 高于招标文件的,由评委在 0.7-1分之间酌情打 分。 (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计划 ”等技术标文件逐一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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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绩( 5 分) |
根据投标人 201 9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类似规模业绩: 1、 提供一项管径大于或等于 DN 1800 的给水用球墨铸铁 管的单份销售合同 (指单一用户,单份合同包括总价合同或框架合同 ), 且 该单份销售合同中 DN 1800 及以上口 径的给水用球墨铸铁管供货金额大于或等于 4000 万元 (金额以实际供货的有效增值税发票 中含税价 为准 ), 有 1 个得 1 分 ,最多得 2 分。 2、 提供一项管径大于或等于 DN2000的给水用球墨铸铁 管的单份销售合同 (指单一用户,单份合同包括总价合同或框架合同 ), 且 该单份销售合同中 DN2000及以上口 径的给水用球墨铸铁管供货金额大于或等于 4000 万元 (金额以实际供货的有效增值税发票 中含税价 为准 ), 有 1 个得 1.5 分 ,最多得 3 分。 可与资格审查业绩重复,参与得分,同一业绩按高取,只计一次,本项最多得 5分。 注: 1、投标人 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 技术标业绩明细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和与之相应实际供货的有效增值税发票 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开票截止日期为 本项目开标日 , 上述材料须齐全 。 2、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 , 三年 内 不得参与 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的任何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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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能力 证明( 2 分) |
①投标人的年生产能力 40(含)-60(不含) 万吨,得 0.5 分。 ②投标人的年生产能力 60(含)-80(不含) 万吨,得 1 分。 ③ 投标人的年生产能力 80(含)-100(不含) 万吨,得 1.5 分。 ④ 投标人的年生产能力 不少于 100 万吨,得 2 分。 投标人的年生产能力 少于 40 万吨 不得分。 以中国铸造协会颁发的生产能力证明为准,其 余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生产能力证明中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证明 在有效期内; “有效期”是指自生产能力证明颁 发之日 起一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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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2 分) |
根据投标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的实现形式(主要从配合施工、到场时间、产品调换等方面考虑) 由评委在 1.4 - 2 分之间酌情打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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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技术评分标准 中 技术文件编制齐全性 和响应性 、 售后服务得分 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技术评分标准 中 销售业绩 、 生产能力 得分 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 技术标部分的资料可上传至系统中相应窗口 。 3、 评标 基准价和 投标报价 指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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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03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3 月 28 日;
5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
6 . 投标 文件的递交
6 .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03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6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 省 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 上发布。
8. 其他事项
8 .1本 项目 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 。 本 项目 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8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 .3本 项目 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 本 项目 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弘道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安市长江中路 146号 地址 : 海安市海安街道江海西路 2号2幢401-407室
邮 编: 226600 邮编: 226600
联系人: 吉林伟 联系人: 史苏东、苏雯
电 话: 0513-88826955 电话: 15862732062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 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 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 @ 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