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十二圩闸站外线接入工程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十二圩闸站外线接入工程
- 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通过移址重建十二圩翻水站、加固前沿实际挡洪堤防可以实现本段堤防防洪交圈、达标,有效解决该段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难题,保障区域防洪安全。新建十二圩闸站为引排泵站,防洪设计标准100 年一遇,防洪校核标准300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20年一遇。泵站设计抽排流量为26.0m3/s,兼顾补水功能要求,装机双向立式轴流泵7台套,单机配套功率280kW;20年一遇自排设计流量26.0m3/s,通过泵站西侧单孔净宽3.8m节制闸孔实现自排、自引功能。 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本工程由10kV圩街126线支苏豪船厂08#杆处,向东至翻水站大门西侧后,向南新建电缆管道至原10kV圩街126线支苏豪船厂09#杆处,新建环网柜基础一座。由新建环网柜处向南新建电缆管道穿越新建江堤至新建十二圩闸站配电房。 2.2招标范围 根据分标方案及实施计划进度安排,本次招标实施的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十二圩闸站外线接入工程计为1个施工标段(合同编号:YZJD-2-SEW-WX),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1.4m*1.9m*6m三通井2座;新建环网柜基础1座;新建8*φ200+2*φ100MPP拖拉管50m;(2)新建YJV22-8.7/15-3*240电缆接入环网柜,电缆长度为390米;新建2*φ200CPVC排管,长度为304米;新建直线电缆井(ZX-A-1)5座、直角电缆井(ZJ-A)2座;拆除变压器2台、低压柜13台; ; 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2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29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经扬州市发改委《关于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扬改发许发〔 2019 〕 168 号)批复,并经扬州市水利局《关于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仪征段)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扬水基〔 2019 〕 97 号)批复,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省市级补助及地方自筹。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招标人仪征市长江江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处及仪征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通过移址重建十二圩翻水站、加固前沿实际挡洪堤防可以实现本段堤防防洪交圈、达标,有效解决该段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难题,保障区域防洪安全。新建十二圩闸站为引排泵站,防洪设计标准 100 年一遇,防洪校核标准 300 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 20 年一遇。泵站设计抽排流量为 26.0m 3 /s ,兼顾补水功能要求,装机双向立式轴流泵 7 台套,单机配套功率 280kW ; 20 年一遇自排设计流量 26.0m 3 /s ,通过泵站西侧单孔净宽 3.8m 节制闸孔实现自排、自引功能。
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本工程由 10kV 圩街 126 线支苏豪船厂 08# 杆处,向东至翻水站大门西侧后,向南新建电缆管道至原 10kV 圩街 126 线支苏豪船厂 09# 杆处,新建环网柜基础一座。由新建环网柜处向南新建电缆管道穿越新建江堤至新建十二圩闸站配电房。
2.2 招标范围
根据分标方案及实施计划进度安排,本次招标实施的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十二圩闸站外线接入工程计为 1 个施工标段(合同编号: YZJD-2-SEW-WX ),主要建设内容为:( 1 )新建 1.4m*1.9m*6m 三通井 2 座;新建环网柜基础 1 座;新建 8* φ 200+2* φ 100MPP 拖拉管 50m ;( 2 )新建 YJV22-8.7/15-3*240 电缆接入环网柜,电缆长度为 390 米;新建 2* φ 200CPVC 排管,长度为 304 米;新建直线电缆井( ZX-A-1 ) 5 座、直角电缆井( ZJ-A ) 2 座;拆除变压器 2 台、低压柜 13 台;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2.3 投资规模: 本标段建安投资为 92.01 万元。
2.4 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江苏省电力行业规定 。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施工计划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开工, 2024 年 11 月 18 日前具备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总工期 3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 主要人员要求(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 2024 年 6 月 -8 月任意一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 1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注册证书,在本单位注册 ; 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需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 2016 〕 17 号文,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 2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下称“三类人员”)均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近 5 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 1 )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 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 CA 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 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召开投标预备会,自行踏勘现场可以与招标人联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开标 5 室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前上传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仪征市长江江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处、仪征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先生
电话: 0514-85815128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玉箫路 18 号 401 、 403 室
联系人:张工、许工
电话: 19851509508 、 18994887507
邮箱: 103454028@qq.com
8. 备注
8.1 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145 号二期新大楼) 3 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 9 号市民中心 1 号楼) 5 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 CA 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 CA 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8.2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网上发布。
8.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 CA 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9. 评标办法
9.1 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评标积分为各项所有评委打分的计算平均值,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9.2 评标办法细则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 ( 1 ) |
一、施工组织设计( 26 分) |
1.1 施工总体部署( 4 分) |
施工总体部署安排合理,布置得当,得 4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1.2 施工进度计划( 4 分) |
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工期保证措施有力,得 4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
1.3 资源配置和材料组织( 4 分) |
资源配置和材料组织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求;劳动力配备和材料调配投入计划衔接、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得 4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
1.4 主要施工方案( 6 分) |
主要施工方法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等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得 6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
1.5 质量控制措施( 4 分) |
质量管理体系完整健全,质量控制措施详细可行且有保障,得 4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
1.6 安全管理( 4 分) |
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合理详尽,措施得力有保障,得 4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
2.2.4 ( 2 ) |
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70 分) |
2.1 投标报价( 70 分) |
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 —评标基准价; ai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i=1,2, … ,n) ,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 —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 A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A 值的取值为 0.65 、 0.70 、 0.75 。 n —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 n ≤ 5 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 n ”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 n>5 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 n ”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20% (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①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②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 85% ,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 2 位小数):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100% ( 3 )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 70 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 1% 扣 0.5 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 1% 扣 1 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小数点后第 3 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 0 分。 |
|
2.2.4 ( 3 ) |
三、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
3.1 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 2 分) |
项目部主要人员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 1 人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由社保机关出具的 2024 年 6 月 -8 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否则不得分。 |
|
2.2.4 ( 4 ) |
四、其他评分因素( 2 分) |
4.1 企业业绩( 2 分) |
近 5 年(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 40 万元或以上的电力工程业绩的,有 1 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
|
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 200 页(含 200 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 0.1 分。 |
||
注: 1 、 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2 、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