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方特文旅综合配套服务中心EPC工程锅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淮安方特文旅综合配套服务中心EPC工程锅炉
- 范围: 2.1招标范围:淮安方特文旅综合配套服务中心EPC工程锅炉采购项目(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格、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08
项目详情
淮安方特文旅综合配套服务中心 EPC工程锅炉采购项目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方特文旅综合配套服务中心 已由 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淮安方特文旅综合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洪行审经核〔 2020〕11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锅炉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淮安方特文旅综合配套服务中心 EPC工程锅炉采购项目(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格、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
2 .2交货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 348省道北侧、洪三路东侧地块、东至杨码路,北至杨码支路、西至洪三路、南至348省道 。
2.3最高投标限价: 300万元 。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后的 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其他:质量: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 备 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若 投标人为制造商 , 具备 B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且同时具有安装维修改造资格(锅炉)B级及以上(或叁级及以上)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许可项目为锅炉制造、安装、修理及改投标人为代理商 );
3.5若 投标人为代理商: ①代理商须具有所投锅炉制造商B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或者具有所投锅炉制造商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书 ;
3. 6 投标人自 202 2 年 4月23日 以来 未 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 7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4.1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 格制。
4.2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评标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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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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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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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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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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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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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1.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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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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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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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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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链接诚信库 ,同时将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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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具备 B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且同时具有安装维修改造资格(锅炉)B级及以上(或叁级及以上)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锅炉制造、安装、修理及改造B级及以上); |
资质证书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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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投标人为代理商 , 须具有所投锅炉制造商 B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或者 具有所投锅炉制造商 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书 ; |
证书或授权书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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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 “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 4 .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5 .自 2022年04月23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 . 自 2023年04月23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 . 自 2024年01月23日 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8) 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 .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0 .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 .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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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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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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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表中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链接或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料均须清晰、无误,否则不予认可。 (2)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 3)同一个产品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授权代理商资格审查全部不予通过;当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则仅对制造商进行资格审查,代理商的投标则被否决。 ( 4)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5)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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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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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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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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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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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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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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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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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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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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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4年 4 月 23 日至 2024年 5 月 8 日 。
5.2获取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投标申请人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经认证的 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CFCA认证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 女士 ,联系电话: 18952327879 );
投标单位异地 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女士15380802178联系。
5.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5 月 9 日 9时00分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 ,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 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宝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 街道钱码小区对面 中建三局项目部 地址: 淮安市承德北路 605号三楼
联系人: 何工 联 系 人: 程女士
电话: 18790479057 电 话: 18151266055
2024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