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Ⅲ标招标公告

江苏省发布时间:2024-07-30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江苏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Ⅲ标
  • 项目地址: 江苏省境内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7-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06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已由 苏发改投资发〔 2024 297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和 省级投资 项目法人为 江苏省 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招标人为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江苏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境内。

2.2 本合同项目招标内容: 35 个国家基本水文站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35 个国家基本水文站共有 36 个站址需开展水质自动站建设,其中 3 5 个站址新建水质自动站, 1 个站址进行仪器设备更新。

2.3 本合同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起 18 个月 (含试运行期 6 个月) 电子投标文件按 540 天填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水质自动分析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商或集成商。

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19 1 1 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 具有 1 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 1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或包含水质自动站系统集成升级改造的项目 业绩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 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 )。

3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 )其他要求: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 < 如有 > )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 7.2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4 7 30 日至 2024 8 6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 )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综合服务系统 投标单位 水利工程 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 CA 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综合服务系统 投标单位 水利工程 相关下载)。

4.2 获取招标文件

1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 ”- 投标单位 - 水利工程 - 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8 19 9 0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 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 不见面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 不见面 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综合服务系统 投标单位 不见面开标大厅 )

5.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 首次参与 不见面 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 CA 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 CA 测试登录江苏省 不见面 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 8:30-20:30 ),进行远程 CA 证书升级,客服电话: 025-66007916 ,客服 QQ 1627019308 ;如遇登录江苏省 不见面 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 025-83668631 ,客服 QQ 1224574219 ;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 话: 025-58182190 ,客服 QQ:31098064

6.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1 )项规定

3. 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2 )项规定

4. 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3 )项规定

5 .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4 )项规定

6 . 社会保险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 (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从 2024 4 月至 2024 6 月之内全部月份的从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 证明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 款要求

7 .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 款规定

8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 4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本项目不适用。

9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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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β+B× 1-β

式中

S— 评标基准价;

T— 最高投标限价;

α—T 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 1.0 0.99 0.98 ,开标现场抽取;

β—T×α 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 % 6 5% 7 0% ,开标现场抽取;

B— 投标人有效报价(此处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的投标)平均值。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的投标后(被剔除的仅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当 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5 时,取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 算术平均值;当 5< 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10 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 1 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 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10 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 2 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时,取 B= 最高投标限价 ×85%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Ⅲ标 547 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4 分值构成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商务部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招标公告第 7 . 3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 评标基准价 相同的,得 30 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00 %以上的,每高 1 %,在 30 分基础上扣 1 分;

100 %以下的,每低 1 %,在 30 分的基础上扣 0.5 分;

注: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 四舍五入

30

2

类似项目业绩

除资格业绩(不计分)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业绩按以下评分办法计分:

2019 1 1 日以来 (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具有水质自动站建设或包含水质自动站系统集成升级改造项目业绩。合同额为 100 以下的(不含 100 )每个得 1 分,合同额为 100 以上的(含 100 ),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注: 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等。

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须以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为准(转包和分包合同无效)

6

3

认证、管理体系

(1) 投标人 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 分;缺 1 项得 2 分,缺 2 项不得分。

(2)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注:须提供上述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赋分。

4

技术部分

1

项目组人员及结构

1 项目经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得 1 分。

2 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自 2019 1 1 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1 个及以上水质自动站集成工作业绩的得 1 分。

3 项目组 人员 (不包含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具有水质自动站集成相关工作业绩 或持有 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培训证书 持有 自动监控(地表水)运行工证书 配备 1 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 1 分, 最高得 5 分。

4 投标人承诺至少配置 4 服务 车辆,并提供承诺书, 1 分,否则不得分。

注: 所拟派的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如果 是同一人 兼任,则( 1 )( 2 )均不赋分 。须提供上述人员简历表、业绩合同 ( 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人员姓名,须同时提供合同 发包人出具的 证明 ) 、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同一人员具有不同业绩或持有不同证书的,不累积计分。

8

2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

对照 招标文件技术 要求 中加注 “▲” 的技术指标条款 ,投标文件中 有一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15

3

仪器适用性检测

投标人所投的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应有检测机构出具的 含有 CMA 标识的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标注了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未标注有效期的,出具日期应在 2019 7 1 日(含本数)之后。

投标人能够出具 主要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的检测报告,得 5 分,有 1 种仪器没有检测报告的,扣 1 分,有 3 种及以上仪器没有检测报告的,不得分。

5

4

系统总体集成方案

投标人应针对技术要求并结合站点的地域、仪器设备、水系、水质等情况提供系统总体集成方案。

总体集成方案满足技术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得 6 分;方案基本满足技术要求,比较科学、合理,得 4 分;方案有部分内容不满足技术要求,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得 2 分;方案有关键内容欠缺,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不得分。

6

5

控制单元、数据采集与传输集成方案

投标人应提供控制单元、数据采集与传输集成方案。

集成方案满足技术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得 6 分;方案基本满足技术要求,比较科学、合理,得 4 分;方案有部分内容不满足技术要求,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得 2 分;方案有关键内容欠缺,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不得分。

6

6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方案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地域、仪器设备、水系、水质等特点,提供仪器安装调试方案(含部分站点现有的部分仪器设备拆除)。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满足技术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得 6 分;方案基本满足技术要求,比较科学、合理,得 4 分;方案有部分内容不满足技术要求,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得 2 分;方案有关键内容欠缺,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不得分。

6

7

联网方案

投标人应提供联网方案,确保能实现数据顺利传输至采购人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

方案满足技术要求 细致合理、完整、科学,得 6 分;方案 基本满足技术要求, 比较合理、完整,得 4 分; 方案 有部分内容不满足技术要求,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得 2 方案有关键内容欠缺,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不得分。

6

8

运维方案

投标人应提供运维方案,确保项目 经合同 验收后 1 2 个月的免费质保运维期自动站正常稳定运行。

方案满足技术要求 细致合理、完整、科学,得 6 分;方案 基本满足技术要求, 比较合理、完整,得 4 分; 方案 有部分内容不满足技术要求,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得 2 方案有关键内容欠缺,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不得分。

6

9

售后服务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1. 承诺提供自动监测仪器所使用试剂的配方;承诺项目验收后,保证备品备件的正常供应,以及后期仪器质保,得 1 分。(提供承诺书)

2. 承诺售后服务响应及时、处理迅速、费用低廉,且售后服务的措施落实、维护人员经验丰富等,得 1 分。(提供承诺书)

2

合计

100

8. 其他内容

本批次招标为江苏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Ⅰ、Ⅱ、Ⅲ标,共 3 个关联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可投 3 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在 多个 标段均排名第一,则按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Ⅰ标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Ⅱ标、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Ⅲ标 的顺序进行推荐。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其后合同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9. 发布公告媒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如下网站发布: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地址: 南京市上海路 5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025-86338633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1 606

邮编: 210019

联系人: 马时春、王玉燕、陈军

电话: 025-86338454

传真: 025-86338777

电子邮件: 2173607732@qq.com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号: 3200 1595 0360 5251 7328

1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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