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锅炉地块周边道路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永泰锅炉地块周边道路工程施工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北起任港路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北起任港路、东至外环西路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27
项目详情
永泰锅炉地块周边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泰锅炉地块周边道路工程 已经 南通市 崇川区数据 局 以 崇数据 批 [20 25 ] 47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 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北起任港路、东至外环西路 。
2.1.2建设规模: 一个标段 , 全长约 350米,规划宽度15米。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合 同估算价 480 万元。
2.1. 3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 期: 202 5 年 7 月,竣工日期: 202 5 年 11 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2.1. 4 其他 : 质量要求: 合格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的 永泰锅炉地块周边道路工程,主要包括 道路、排水、 交通设施、绿化、 土方 等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一 级建造师的 ,必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 文件要求执行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江苏省 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3. 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 (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 6 投 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 企业近 1 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
3. 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根据苏清办〔 202 4〕12 号文及苏建函建管〔 2025 〕 183 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
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 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 5 年 6 月 2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 ”、“国信 CA ”或“ CFCA ”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5 年 6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 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 1)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
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4 ) 请投标人仔细研究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踏勘现场后谨慎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价格原因降低工程质量以及拒绝招标人提出的合理要求。 工程量清单中 涉及一项包死的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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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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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通市 城港路 56号 |
地 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 18号恒隆国际A幢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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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石女士 |
联系人: |
孙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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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3-89106010 |
电 话: |
0513- 83302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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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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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fgyjszx@163.com |
附件: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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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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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注: 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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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1.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40 家(含 4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40 家时,本项目将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 方法三; 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作无效标处理(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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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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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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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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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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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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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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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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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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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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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 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以 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一级建造师的,必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规定 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江苏省 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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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
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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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材料 :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 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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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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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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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如为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则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保函)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办理保函的手续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证明。(如为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提供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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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 规定 的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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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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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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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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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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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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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 未改变 “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 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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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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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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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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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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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 方法五; √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 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 9 5 %、 96%、 97%、98%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 9 5 %、9 6 % 、 97%、98%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 70%、75%、8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88 %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 K取值为: ;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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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3 (1) |
投标报价 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92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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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 3 ( 2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企业信用得分 * 8 % (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 未参加 2024年度南通市下半年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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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评标入围方法
□ 方法一:全部入围。 (不适用)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不适用)
先按 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 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 G2 ( G2 值为 10% 、 15% 、 2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 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 , 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 R 一般不少 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 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 不足 R 家时, 按实际数量计取。
√ 方法三 : 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 人数量 ×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 G2 ( G2 值 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 整, 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 , 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 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 以 上 19 家 和 平均值 以下 21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 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 数量计取, 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 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 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 末位报价 相同报价相同的 投标人同时入围 。 投标单位报价等于平均值也入围。
附件 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总价招标控制价,高于总价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审方法作为本次商务标评审办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 5 %、 96%、 97%、98%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 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 9 5 %、96 %、97%、98%;K2 的取值为 88 % ; Q1、K1 值在开标时由 招 标人代表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