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开发区2025年路灯维修项目施工三标段(重新招标)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 项目名称: 海安开发区2025年路灯维修项目施工三标段重新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海安开发区境内
- 规模: 海安开发区2025年路灯维修项目施工三标段(重新招标),包含开发区内约共计约1500杆路灯维修;共计约124盏太阳能路灯维修等,具体内容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海安开发区2025年路灯维修项目施工三标段(重新招标),包含开发区内约共计约1500杆路灯维修;共计约124盏太阳能路灯维修等,具体内容 ; 化工园区太阳能路灯、七星湖生态园、恒联路路灯、丁祠路、文萃路、七星湖西侧路灯、七星湖大道路灯、东湖路、动力大道、南海大道、葛家桥出行路、南湖路、理工南路、开发大道南延、上湖大道、黄立隧道、晓星大道(海防路-姚池路)、建海路、角城线,共计约1500杆路灯维修;立发环乡路、迎宾路延伸段等共计约124盏太阳能路灯维修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01
项目详情
海安开发区 2025 年路灯维修项目施工三标段(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开发区 2025 年路灯维修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 为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安开发区 2025 年路灯维修项目施工三标段(重新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海安开发区境内
2.1.2 建设规模: 海安开发区 2025 年路灯维修项目施工三标段(重新招标),包含开发区内约共计约 1500 杆路灯维修;共计约 124 盏太阳能路灯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2.1.3 合同估算价: 6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24 个月或当各项零星项目累计总额达到人民币 62 万元时该合同自动终止。(最终结算价 = 发包人现场实际签证确认的维修数量 * 固定维修单价 * 中标费率 )。
注: CA 系统中工期统一填写“ 730 天”即可。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 / 。
2.2 招标范围: 化工园区太阳能路灯、七星湖生态园、恒联路路灯、丁祠路、文萃路、七星湖西侧路灯、七星湖大道路灯、东湖路、动力大道、南海大道、葛家桥出行路、南湖路、理工南路、开发大道南延、上湖大道、黄立隧道、晓星大道(海防路 - 姚池路)、建海路、角城线,共计约 1500 杆路灯维修;立发环乡路、迎宾路延伸段等共计约 124 盏太阳能路灯维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 〔 2023 〕第 26 号 ) 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 , 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 2 )自 2023 年 11 月 01 日以来,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 )自 2024 年 11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4 )自 2025 年 08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5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 6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8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9 ) 其他要求: a. 授权委托书; b. 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 2017 〕 236 号文,苏建建管〔 2022 〕 387 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c. 投标人承诺书; d.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0) 本工程为政府采购工程,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a.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 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 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工程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7 其他 : 因杰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久恒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为海安开发区 2025 年路灯维修项目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的中标人,所以杰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久恒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得被推荐为施工三标段(重新招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 评标入围标准
7.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 = 最高投标限价 *100% 。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7.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评标入围方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 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50 家(含 5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5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 ( G2 值为 10% 、 15% 、 2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5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50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50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3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 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50 家(含 5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5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 ( G2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 24 家和平均值以下 26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 50 家。报价等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也入围 ( 报价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3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4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 总分: 100 分。
7.3 投标报价得分( 100 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 (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 ) 的评标价 (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费率,下同 )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 :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K1 值、 Q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K2 为 88% ,投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满分;偏离基准费率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费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
4. 投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满分,有效投标费率中 , 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差(即投标报价费率 - 评标基准费率),每增加 1 个百分点扣 1.5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1 分,不足 1 个百分点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费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2 万 元整。
9.2 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 份、含电子文件 1 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秦明 , 相关负责人为: 蔡超 。
9.6 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 69 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 195 号
联系人:蔡超 联系人:黄芙蓉
电 话: 0513-88911352 电 话: 18100636217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 025-83668675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0512-58188503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19962108758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 12345 热线、 邮箱: 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