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高良涧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越城村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越城村 2.1.2建设规模:沥青路面铺设面积8113.53m2、新建公厕1座、河道清淤疏浚4条,共计长度为3375m,清淤量为16227m3、污水管网建设主管长度3710m、支管道1540m,原有断头道路连通水泥砼路面积1407m2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0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14
项目详情
高良涧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良涧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洪发改投资复 〔 2024〕9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洪泽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越城村
2.1.2 建设规模: 沥青路面铺设面积 8113.53m2、新建公厕1座、河道清淤疏浚4条,共计长度为3375m,清淤量为16227m3、污水管网建设主管长度3710m、支管道1540m,原有断头道路连通水泥砼路面积1407m2等。
2.1.3 招标控制价 : 人民币 9326373.82 元
2.1.4 工期要求: 8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 高良涧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工程施工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 代表 、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 。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2023年07月01日以来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4年07月01日以来 ,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5年04月01日 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自以来,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5年3月1日(含2025年3月)以来任意1个月(含开标当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3. 9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 在评标阶段,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废标处理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 公示的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确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 ,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credit.jiangsu.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投标人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 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 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 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5 年 08 月 5 日 至 202 5 年 08 月 14 日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合计105元。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 25 年 08月15日9 时 00 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传 。
5. 2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 第二 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 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 “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 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递交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 ;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 = 招标控制价 * 100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 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其中: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G1 取值为: 10% 、 15% 、 20% ; G2 取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链接诚信库 。 |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链接诚信库 。 |
||
|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链接诚信库 。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
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有效期内) , 链接诚信库 。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5 年 3 月 1 日(含 2025 年 3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含开标当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
提供 相关材料, 链接诚信库 。
|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 “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3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自 2023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 、自 2024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 、自 2025 年 04 月 01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 、 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8 、( 1 ) 我方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符合下述第( )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9 、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0 、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 、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3 、我方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 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
||
|
其他条件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废标处理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 公示的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确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 ,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credit.jiangsu.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要求。 |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
7. 评标 方法
7.1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2 详细评审: 具体 评标标准和方法 如下:
7. 2. 3 .1 分值构成(总分 1 0 0 分) 投标报价: 100 分
7.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1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2 )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 、 70% 、 75% 、 80% 、 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95% ;
( 3 )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3.3 ( 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系统中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得分的自动计算过程具体如下步骤:
第一步:确认各个单位的评审价格,评审价格在标价比较表页面根据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如无需修正则使用投标报价做为评审价格 ;
第二步:根据设定的基准值公式计算出基准值,并保留两位小数,保留小数时使用四舍五入 ;
第三步:计算每个投标单位评审价格和基准值的偏离率,并保留百分号后两位小数,保留小数时使用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 : (评审价格 - 基准值) / 基准值 *100%;
第四步:根据设定的扣分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并保留两位小数,保留小数时使用四舍五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其他说明
9.1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9.2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比对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0 .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淮安市洪泽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淮安市洪泽区武夷 广场 1号楼14层 |
地 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中天西城商业广场 2号楼4楼 |
|
邮 编: |
223 1 00 |
邮 编: |
223 001 |
|
联 系 人: |
杨鸿睿 |
联 系 人: |
吴欣宇 |
|
电 话: |
13395200424 |
电 话: |
18762071579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