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苏地2025WGZ17号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项目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御亭路南
- 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77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估算价约2179.5840万元
- 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御亭路南、问渡路西。 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7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估算价约2179.5840万元。 标段划分 ; 苏地2025-WG-Z17号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单项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服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服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单项工程咨询(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造价咨询))服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服务合同及可证明相应服务已完成的相关材料(如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需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辨认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1.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2招标范围: 7.2.1项目策划:包括节能评估技术咨询、日照分析等; 7.2.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满足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方案报批、方案估算、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总图、建筑、结构(含地下)、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人防设计、人防转换预案、综合管线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含售楼部及样板间)、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含综合管线、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含示范区)、围墙等)、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门窗及幕墙深化设计、PC装配式设计(含拆分及深化设计)、地库划线及归家动线、标识标牌、栏杆、百叶深化设计、三网通设计、抗震支架设计、节能设计、BIM设计(车库、地面综合管线)等有关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和电梯设备等二次专项深化设计工作、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及相关图审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甲方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应满足政策要求; 7.2.3工程监理:施工阶段服务期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的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7.2.4造价咨询:跟踪审计; 7.2.5项目管理:包括合同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等管理与协调等; 7.2.6其他咨询服务:包括交通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安全评价、声像及资料归档、设计优化咨询、BIM全过程管理、BIM管理平台、数字监理咨询顾问等。 7.3其他要求: 7.3.1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正式职工,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3.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时,本项目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7.3.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7.3.4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3.5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当有效投标人超过3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或5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直接按评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按评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缺乏竞争,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2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29
项目详情
苏地 2025-WG-Z17 号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标段服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代招标公告 )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 苏 地 2025-WG-Z17 号地块项目 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 ( 项 目审批、核准或备 案机关名称 ) 以 相数据投备 [2025] 546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运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资 金来源 ) ,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 0.00 % , 私有 资 金: 0.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 ,境外私人投资: 0.00 % ,其他国有: 100.00 % ,招标人为 苏州运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 ( 以下简称申请人 ) 提 出 资格预审 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 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 ( 含补充、答疑文件 ) 、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 “ 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 望亭镇御亭路南、问渡路西 。
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77000 平方米 , 其中地下 建筑 面积约 35000 平方米 , 全过程 工程 咨询服务合同估算价约 2179.5840 万元 。
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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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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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205010304002851001001 |
苏地 2025-WG-Z17 号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苏地 2025-WG-Z17 号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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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1 ) 采用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
( 2 )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需为符合招标公告中监理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
( 3 )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需由牵头单位委派并为牵头单位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单位);
( 4 ) 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 . 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 00:00 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 23:59:59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01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 . 其他明确事项:
7.1 投标 申请 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7.1.1 投标 申请 人资质、等级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以下 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监理资质 要求:
( 1 )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 )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乙 级 及以上 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7.1.2 投标 申请 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 1 )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1.3 投标 申请 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 1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 (或工程经济类) 高级职称;
( 2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 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 3 ) 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全过程 工程 咨询服务中的一项专业负责人 ,各专业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7.1.4 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1 )拟派 工程设计负责人 需具有 注册 一 级建筑师 资格 ;
( 2 )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需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 ;
( 3 )拟派 造价咨询负责人 需具有 注册 一 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资格 。
7.1.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要求: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 工程建安费金额 2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须包含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五项中的三项及以上 服务内容 ), 且担任 项目总负责人 ;
( 2 )单项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要求: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 工程建安费金额 2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咨询服务(须包含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五项中的任意一项及以上 服务 内容) 且担任 项目 负责人;
注: [ 全过程工程咨询 ] 和 [ 单项工程咨询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 服务 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适用于招标项目 )、服务合同 及竣工验收证明 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 [ 单项工程咨询 (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造价咨询) ] 服务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适用于招标项目 )、服务合同 及可证明相应服务已完成的相关材料(如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等证明材料,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如上述材料 中 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业绩需为拟派的 项目总负责人 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 评审 委员会无法辨认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1.6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 3 项 规定的 情形 ;
7.2 招标范围:
7.2.1 项目策划:包括节能评估技术咨询、日照分析等 ;
7.2.2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满足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方案报批、 方案估算、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 ,包含但不仅限于总图、建筑、结构(含地下)、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人防设计、人防转换预案、综合管线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含售楼部及样板间)、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含综合管线、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含示范区)、围墙等)、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门窗及幕墙深化设计、 PC 装配式设计(含拆分及深化设计)、地库划线及归家动线、标识标牌、栏杆、百叶深化设计、三网通设计、抗震支架设计、节能设计、 BIM 设计(车库、地面综合管线)等有关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和电梯设备等二次专项深化设计工作、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及相关图审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甲方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应满足政策要求 ;
7.2.3 工程监理:施工阶段服务期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的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
7.2.4 造价咨询:跟踪审计 ;
7.2.5 项目管理:包括合同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等管理与协调等 ;
7.2.6 其他咨询服务:包括交通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安全评价、声像及资料归档、设计优化咨询、 BIM 全过程管理、 BIM 管理平台、数字监理咨询顾问等。
7.3 其他要求:
7.3.1 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 申请 人正式职工, 并 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 3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社保证明 扫描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3.2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 3 家时,本项目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7.3.3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
7.3.4 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3.5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当有效投标人超过 3 家(不含)时,采用 “ 评定分离 ” 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3 家或 5 家中标候选人 , 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 “ 票决法 ” 确定中标人: ① 有效投标人为 4 ~ 6 家(含 4 家和 6 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 ② 有效投标人大于 6 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当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不再采用 “ 评定分离 ” 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直接按评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 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按评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缺乏竞争,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szzyjy.com.cn:8086/ 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 http://218.4.45.172:8086/jyxx/003001/003001024/20251111/3a3f6f55-2aff-4580-9db9-46e388924d13.html?fzxname=null 。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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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运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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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 |
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 99 号星云汇广场 1 幢 10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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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15000 |
邮 编: |
215000 |
|
联 系 人: |
陆思瑜 |
联 系 人: |
张盛、张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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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2-65381993 |
电 话: |
0512- 66185285-8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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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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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66185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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