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吉顺路南延工程驰远路星湖大道工程施工
- 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开发区 (2)工程规模:道路呈南北走向,其北起驰远路(接现状吉顺路),南至星湖大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1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21
项目详情
吉顺路南延工程
(
驰远路
-
星湖大道
)
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
资格后审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顺路南延工程
(
驰远路
-
星湖大道
)
工程
(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批文号
通开发行审投资【
2024
】
45
号
。项目业主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地点:
南通开发区
(2)
工程规模:
道路呈南北走向,其北起驰远路
(
接现状吉顺路
)
,南至星湖大道。道路全长约
230m
,
红线宽度
18m
,
为城市支路
,
工程造价
约
569
万元。
(3)
招标范围:
土方、
道路、
雨水、箱涵、交通设施、照明、交通监控及其他配套设施
,
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4)
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
2
1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5)
质量要求:
合格
。
(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工程共
壹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
资
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B
证
)
(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并满足下列条件:
(
1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
①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
[2016] 214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
(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③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
〔
2023
〕第
26
号
)
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
①
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2
月
)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
5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
6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文,在
“
信用中国
”
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
根据苏清办【
2024
】
12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且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情形。
3.
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中的
“
资格评审标准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
5
年
3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
标证通
”
或
“
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
25
年
3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
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
依据
,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
、
评标入围方法:
?
直接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
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
重
新确认。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2
、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在有效期内)
|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注:
①
如本项目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
〔
2023
〕第
26
号
)
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①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
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
(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2
月
)
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要求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
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
投标保证金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
)
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保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
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
“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板块
。
|
||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
1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
(
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
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一
体化平台
”,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裁图保存,
并
提
供
给评标委员会。
2
、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
信
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在“信用中围”
查
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
标。
3
、
根据苏清办【
2024
】
12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参与省内工程投标且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递交
截止时问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
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3.1
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2
项规定
①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
未改变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
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R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
方法一;
R
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四;
□
方法五;
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
、
70%
、
75%
、
80%
、
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90%
;
R
开标时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上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3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3.3
|
经济标得分计算
(
100
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注意事项: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
)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
。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
0513-81195567
,邮箱:
ntkfqggb@163.com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西裙楼
5
楼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11.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
|
地址:
|
南通市人民中路
95
号纺织大厦
1401
室
|
|
联系人:
|
刘
工
|
联系人:
|
刘悦
|
|
电
话:
|
0513-81529979
|
电
话:
|
0513-80901310
、
13228821145
|
202 5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