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广陵镇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01标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泰兴市广陵镇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01标
- 项目地址: 泰兴市广陵镇
- 规模: 本次工程中沟河道整治及护岸工程级别为4级,庄河及配套建筑物及临时工程为5级
- 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兴市广陵镇 2.2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及等级:本次工程中沟河道整治及护岸工程级别为4级,庄河及配套建筑物及临时工程为5级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03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兴市广陵镇 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已由 泰州市水利局文件《关于泰兴市 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泰政水复〔2025〕15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 泰兴市广陵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兴市广陵镇 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01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泰兴市广陵镇
2.2 项目 概况:
( 1 )工程规模及等级:本次工程中沟河道整治及护岸工程级别为 4 级,庄河及配套建筑物及临时工程为 5 级。
( 2 )主要建设内容: 泰兴市广陵镇 2025 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主要工作量为整治河道总长 5430 米,其中河道疏浚 40618m 3、间排木桩护岸 10370 延米、新建下河踏步及泄水槽等。预算费用约 459.36 万元。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 本次招标共分为 2 个标段:
施工 01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宁马中沟: 整治河道总长 4130 米,其中河道疏浚 34483m 3、间排木桩护岸 7800 延米 、下河踏步 46座、泄水槽25座等内容。
施工 02标段主要建设内容:蒋家十圩生产沟: 整治河道总长 1300 米,其中河道疏浚 6135m 3、间排木桩护岸 2570 延米 、下河踏步 33座、泄水槽25座等内容。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本标段招标为泰兴市广陵镇 2025 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 01 标, 预算价: 3423845.14 元;投标最高限价 3012983.72元。
本次招标的泰兴市广陵镇 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共分为2个标段,分别为泰兴市广陵镇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01标、泰兴市广陵镇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02标。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开标、评标按施工01标、施工02标的顺序进行。如投标人在施工01标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不参加后续施工标段的详细评审,也不参加后续施工标段报价得分排序,但其投标报价仍参加后续施工标段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 60 日历天。计划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 合格 。
2.6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含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及预付款);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完工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97%,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审核价的100%。
承包人应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营业执照: 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 2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资质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 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5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 不含高标准农田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的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 <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 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文件规定)。 无在建工程 (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苏水基[ 2016]17 号 ”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 4 . 1 项,须在 “承诺函”中提供承诺,在原件复印件 章节或 “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上述 ①、②、③项须在“承诺函”中进行承诺,第③项须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承诺内容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 6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 7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 8 )其他人员要求: 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 9 )财务要求: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其中,财产被冻结是指,被冻结财产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50%及以上。
( 10 )信用等级要求: / 。
( 1 1) 主要施工设备: 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 1 2 )其他要求: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 7.2 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 至 2025年 1 0 月 2 8 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 到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数字证书 (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
4. 1 . 2 登录 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aspx) ,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 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 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 获取招标文件
(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http://www.tzzbtb.com:84/OP/Login.aspx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 2)招标文件售价¥0,售后不退;
( 3 ) 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 1 月 3 日 1 4 时 3 0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 本次招标定于 2025 年 1 1 月 3 日 1 4 时 3 0 分在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 62 号三楼)第三开标室 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3 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7. 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 /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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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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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1 ) 项规定 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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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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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 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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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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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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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6)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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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7)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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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 8 )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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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9)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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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10)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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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主要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1 1 )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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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1(1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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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 人员(至少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C类专职安全员)须 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 至少包含 投标截止时间前 近 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 退休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退休证书、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 否则均按相应人员缺失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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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 .2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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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分包人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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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 2 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 ×α×β +B ×( 1- β),其中:
S —评标基准价;
T —最高投标限价;
α— T 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 96% 、 96.5% 、 97% 、 97.5% 、 98% ,开标现场抽取;
β— T 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 、 65% 、 70% ,开标现场抽取 ;
B —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 B 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 0 个时, B 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最高投标限价 85% 的投标报价;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1 个且≤ 5 个时, 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20% (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7.4 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 100 分 ,其中:商务评分: 9 分 ;投标报价: 91 分 。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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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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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4 ( 1) |
商务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业绩 |
项目经理自 2020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 3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 (不含高标准农田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的得 2分,本项最多得2分。 【备注 : ①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 项。②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得分。】 【 关于变更业绩的特别说明: 1、对于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未按期开工,并在开工前变更项目经理的,此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甲方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开工前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否则此业绩不予认可。 2、对于其他原因变更项目经理的,此业绩不予认可。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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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1、拟派项目经理 具有 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0.5分; 有 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分; 本项仅以 项目经理 取得的最高职称证书进行计分,不充分累计, 最 多 得 1 分。 2、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齐全(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得1分,不齐全本项不得分; 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上述人员不可兼任,本项累计最多得 4分。 【备注:上述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近 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 及证书扫描件 , 退休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退休证书、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否则不得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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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 1分,最多得 3 分。 【备注: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网址 http://www.cnca.gov.cm)查询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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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4 ( 2 ) |
投标报价评分 标准 |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 91 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 1%,在 91 分基础上扣 1 分; 每低 1%,在 91 分基础上扣 0.5 分; 最终计算结果 保留小数点后 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0分。 |
9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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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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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内容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参与开标。
9.发布公告媒 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兴市广陵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兴市广陵镇兴镇路
联系人:吴站长
电 话: 15061085488
招标代理: 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戴王路东侧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8352626658
电子邮件: 872622509@qq.com
11.备注
1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3 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兴市水务局,联系方式: 0523-80962111 。